2018年11月30日星期五

棄傷貓致死 青年囚四月

《蘋果日報》,2018/11/28

27歲青年聲稱誤以為兩新買的貓與他一直飼養的暹羅貓打架後死去,故將兩貓擱置一小時後棄於花圃。途人聽見貓叫後,發現其中一隻已逝,另一隻須人道毀滅。青年早前承認兩項虐畜罪,昨求情稱無養貓經驗、欠警覺性及感後悔,惟裁判官斥他無視兩貓傷勢,不把握時間求醫,冷血無情、不尊重生命,企圖開脫和淡化罪責,若貓隻及時獲治療或有一線生機,判他入獄四個月。

報告指不欲花錢醫治

被告李天琅聞判即低頭。控罪指他今年5月19日,在香港元朗映御2座某單位虐待一隻兩個月大英國短毛貓及一隻三個月大斯芬克斯貓。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其中一隻受虐貓頭腫兼有骨折,顯示牠曾受鈍力所傷,只無法證明乃人為所致。

徐官質疑被告警誡下稱案發時太晚故不懂處理,報告卻指他不欲花錢醫貓。被告昨親口解釋當日曾幫小貓站立不果,認為貓兒「可能唔得」,又辯稱香港獸醫「亦只會叫你『啪針』(人道毀滅)」。徐官反駁道:「『可能』即係有可能有得救啦!唔好同我講有幾愛護動物,呢個唔係正常反應,唔好再畀藉口自己。」

案件編號:TMCC283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