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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市民清走路邊的貓糧,惹來爭議。有論者認為,野貓靠貓糧維生,清走貓糧會使其捱餓。有論者則認為胡亂餵飼影響環境衛生,理應禁絕。事實上,野貓、野狗非由人類畜養,屬野化動物(naturalized animal),沒有必要為其提供食物。坊間普遍認同胡亂餵食會污染環境,同樣值得關注的,是餵飼野貓野狗對自然生態造成的影響。動保人士須對此有所認識,政府亦須考慮訂立政策,規管餵飼。
很多動保人士視流浪貓狗為野生動物或寵物,這兩種看法均屬誤解。台灣國立中山大學生物科學系副教授顏聖紘曾撰文指出,貓、狗均經過人類馴化,屬馴化動物,而非野生動物。觀乎世界動物衛生組織的說明,無主馴化動物屬流浪動物(stray animal),當其入野繁殖,即屬野化動物,與原生野生動物(native wildlife)判然有別。而香港漁護署則將野貓列為外來物種,而非原生物種。
動保人士偏好貓狗,本無可非議。但是,動保理念應高於個人喜好,世界各地對流浪動物的侵害早有研究,國際鳥盟、國際自然保育聯盟的研究結果均指出,野貓會捕食原生物種,威脅生態平衡。餵飼野貓有機會加快其繁殖速度,或進一步威脅自然生態,與動保的理念背道而馳。
更有甚者,餵飼流浪動物不但不能為其提供保障,更對其構成威脅。現時漁護署厲行流浪動物管控,捕捉到流浪狗,一般都會人道毀滅,按漁護署數據,去年度被人道毀滅的狗隻,共達1,478隻。如果盲目餵飼貓狗,致其數量上升,不但不能改善其生活環境,更會害其性命。
當然,漁護署現時處理流浪動物的手法大有可議之處,動物保育團體倡議以相對合乎人道的「捕捉、絕育、放回」(Trap Neuter Return;縮寫:TNR),取代人道毀滅,控制流浪動物的繁殖速度。但既然TNR目的是限制流浪動物的數量,而餵飼會增加其生存優勢、繁殖速度,故支持TNR的動保人士,應考慮停止餵飼流浪動物。
香港流浪狗之家的「住客」,在鏡頭前個個笑容滿面,其實很多都背負著慘痛過去。(洪琦琦攝)
市民固須檢討餵飼動物是否恰當,政府部門亦須檢討放任政策。流浪動物無節制繁殖影響城市衛生,已屬公論。至於流浪貓狗作為外來物種,對香港的自然環境造成多大影響,尚未有定論。按環境保護局2016年公布的《香港生物多樣性策略及行動計劃》,局方將會研究外來物種對生態造成的影響,並訂立出危險外來物種清單,以及行動措施。觀乎局方的進度報告,清單或於2020年推出。
雖然港府未有外來威脅物種的正式清單,但無論如何,寬鬆的動物餵飼政策與生態多樣性、流浪動物管控的方針存在根本矛盾,值得政府正視。
《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列明漁護署署長可以禁止市民在指定範圍餵飼指定野生動物,但由於在普通法意義下貓狗屬馴化動物,故署方不能據此控告餵飼貓狗的市民。署方若要規管貓狗餵飼,則須據《狂犬病條例》刊憲公告,據條例,漁護署署長可以減少避免動物聚集藉以保障公眾衛生為由,禁止任何人在公告指定地點餵飼任何動物,違者可處罰款$5,000。當然,條例針對衛生問題,如野貓野狗未有造成衛生影響,署方就動用《狂犬病條例》,或會引起爭議,但政府要禁止市民餵飼貓狗,並非沒有法律根據。
其實,不少國家都就餵飼流浪動物訂立政策。台灣的部分野生公園,已明文禁止餵飼野貓。日本京都、和歌山等地,亦立例規管野貓餵飼,以遏抑其繁殖速度。政府大可諮詢公眾,檢討現行法規,參考別國例子,規管餵飼。當然,市民亦不應感情用事,就算在情感上一時不能自抑,餵飼時也應該顧及環境衛生,以免造成滋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