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報》,2013/2/6
喜愛雀鳥的中年婦人上月6日於中環街頭拋出雀粟餵白鴿,遭食環署職員發現準備發出告票時,她拒絕交出身份證並動身離開。職員阻止,兩人拉扯間,職員被對方抓傷。涉案婦人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亂拋垃圾、妨礙公職人員執法、傷人、不提供身份證等四罪,昨共被罰款3,500元。裁判官重申,
雀鳥身上可能帶有嚴重疾病,市民不要隨便餵食。
案情指,涉案48歲被告周月荷在事發日於中環租庇利街9至11號對出行人路拋撒雀粟餵飼野鴿。一名姓羅的女食環署職員巡經目睹過程,即時上前票控周婦亂拋垃圾,並要求她出示身份證。被告拒絕,同時轉身離開。羅見狀,伸手拉被告的手袋阻止。被告企圖掙開羅,兩人就在街頭拉扯,混亂間羅的手掌被周抓傷。
四控罪各罰500至1000元
辯方求情稱,被告餵鴿只是出於好意,而抓傷羅女只是意外。署任主任裁判官錢禮判刑時表示,明白被告同情野鳥會捱餓,但野鳥可能暗藏嚴重疾病,禽流感陰影影響下,野鳥聚集或與人接觸均會增加風險,或會危害公眾安全及健康。案發現場已是野鳥聚集點,附近已展示多個告示,提醒市民不要餵飼雀鳥,但被告明知故犯。考慮被告初犯,傷者傷勢輕微,決定判處被告罰款,四項控罪,各罰500至1,000元,共罰款3,500元。
案件編號:ESCC17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