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2013/2/15
電腦技術員不滿村狗經常吠叫,令他難以入睡,將天拿水潑淋唐狗再點火,令牠重創,最後人道毀滅。涉案男子早前承認虐畜罪,裁判官李唯治昨判案稱,本案是他為官二十多年來見過「最壞、最殘酷案件」,斥被告冷血、滅絕人性及不尊重生命,重判他入獄八個月。
潑淋天拿水放火燒狗男子被判監八月。住屯門兆康苑三十一歲男子莫仲霆,聲稱不滿住所對面麒麟圍一村屋唐狗吠聲滋擾,用火燒狗報復,昨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是近年干犯虐畜罪被判最重刑個案。
對於被告辯稱狗吠聲令他難入睡,李官判刑時質疑被告家住十五樓,與案發現場相距一百四十米,狗吠聲未必來自同一頭狗,而且狗吠很正常,「難道凌晨四時聽見雀鳥在叫,又去將雀鳥燒光嗎?即使雞啼及貓叫亦屬正常,被告不能歸咎大自然。」李官認為狗吠聲影響睡眠只是被告主觀想法,更不能將失眠等不愉快事件歸咎唐狗。
嫌吠聲影響安眠
李官續指遇害唐狗的頭、面及身均燒焦,鼻及口內外重傷,相關證物圖片難以用文字表達唐狗傷勢,並引述感化報告,指被告見唐狗起火時也不敢看,事後從報章新聞知悉事態嚴重。李官斥被告以天拿水潑狗再點火,令狗受苦近五小時後遭人道毀滅,「非常殘忍及滅絕人性」、「冷血及極度殘酷」,不尊重生命和其他動物生存權利。
李官指被告遭狗吵醒一段時間後才犯案,不是一時衝動而是有計畫行事;而唐狗起火會發狂亂跑,可能走入民居造成危險。考慮被告無案底及自首,明白自己犯大錯,有到防止虐畜會當義工補救,不過亦無補於事及令人反感,決定判即時入獄八個月。
被告曾考慮自殺
辯方求情稱,被告不是有暴力傾向的人,本案是個別事件,與其以往性格不符。被告事後亦曾考慮自殺,幸其僱主勸止。他已後悔及還柙,已得到教訓。
案情指,案中唐狗是屯門麒麟圍一對母子飼養,去年九月一日晚上七時,兒子聽見鄰居大叫有狗被燒,在後院發現其唐狗着火,於是用水將火撲熄,立即報警。
案件編號:屯門刑事三七○○──二○一二。
另稿:
狗主鳴冤:不認識兇手
電腦技術員燒死唐狗被判監八個月,遇害唐狗「小黃」的主人昨表示,法庭判被告坐監是應該的,又指小黃從沒被人投訴及不認識被告。另外,愛護動物協會指本案是虐畜案中判得最重一次,希望政府加強現有保護動物法例,禁止曾虐畜的人再接觸動物。
唐狗小黃主人陳先生昨稱,飼養小黃有六年,並長時間用繩綁着牠,六年來從未收過因小黃吠叫的投訴。他指不認識被告莫仲霆,「他不是自首,也不是知誰人燒。」陳生表示小黃離世時非常不開心:「牠燒成這樣子,看見都心寒。」
陳續說:「判刑就應該要啦,輕重由法官判的,我們阻不到法官判刑」。
愛護動物協會公關及傳訊經理顏綺苓表示,對判刑感到滿意,這案應為虐畜案中判刑最重一次。她認為,現有法例《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涵蓋不到曾虐畜的人,是否日後可再飼養動物或從事有關動物工作等,希望政府加強條例保障動物。
網民稱判監還唐狗公道
顏綺苓稱,每年收到十多宗虐畜舉報,八成是主人疏忽照顧致寵物死亡,動物協會會將案件轉介漁護署作出檢控。
另外,大批網民昨痛斥涉案男子行為冷血殘忍,判處監禁總算還唐狗一個公道,讓狗魂安息。有網民批評,被告即使受到狗吠聲騷擾,「大可以向狗主投訴、致電愛護動物協會求助,甚至報警,何必放火傷害小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