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6日星期三

動物警察爭取無期  5年間800虐待疑案 僅20宗成功檢控

《蘋果日報》,2013/2/5

本港過去一年,大約每隔兩個月,便會出現嚴重的虐待動物個案,市民強烈要求成立動物警察,但警方以資源不足拒絕。愛護動物協會也認為,旗下現有20多名全職督察負責調查懷疑虐待動物個案,其中兩人更是退休警察,力撐毋須增設;但關注動物權益組織重申,警方須有獨立的動物警察隊伍,才有足夠阻嚇力。

根據愛護動物協會(SPCA)數字,過去五年致電協會的電話查詢近4萬個,當中約2%、即近800個案是懷疑動物被虐,當中約200個案,愛協會向涉事的主人給予勸喻,發出警告個案則在100宗以下,成功檢控數字在20宗以下。

不少團體正力促增設動物警察,減少動物被虐待,本身是退休總警司的愛協檢核部總監何子棠受訪時則指,團體提倡的動物警察是獨立隊伍,未必認識各區特色,而愛協則和各區警方有不同形式的合作,有些警署更安排專責警員協助調查,他說:「o依家嘅合作模式同動物警察,功能上分別唔大,警察可能冇我哋咁熟動物權益嘅條例,但佢哋偵查能力高,咁漁護署可提供驗屍、檢查的專業知識,現時三方合作行之有效。」

何子棠更認為,市民不了解城市流浪動物的生活風險,故有多宗懷疑虐待個案牽涉流浪貓狗。

他舉例指,曾有市民向愛協舉報,發現維園草叢有半身扁平的死貓,一口咬定是人為虐待致死,他憑多年查案經驗判斷流浪貓被維園外車輛撞傷,然後重傷而死,不涉及虐待,「貓唔係咁易俾人捉到同虐待,我哋告人都要符合法例,提供足夠證據,先可以拉人」。

愛協打擊成效不佳

現行已法例保障動物權益,其中第169條《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更訂明,任何漁護署人員、衛生督察或警務人員,均可在毋須手令的情況下,憑個人觀感向警方告發涉嫌殘酷對待動物的人,何子棠認為在此情況下,毋須增設動物警察。

一直爭取成立動物警察的民主黨區議員鄺俊宇則認為,愛協無權取用閉路電視資料、無法傳召證人,長期依賴警方執法,打擊虐待動物成效不佳,強調警方若有獨立隊伍,除方便查案外更可警惕市民,不要以身試法,成立動物警察是刻不容緩。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家洛也促請政府成立動物警察,並建議重新檢討保障動物的法例。

另稿:
退休女教師照顧70棄貓

虐待動物事件人神共憤,幸好有熱心人士無條件為受虐動物付出。有退休女教師王國霞以積蓄成立貓舍,全心全力照顧70隻被遺棄的貓,她不滿警隊一哥拒成立「動物警察」,認為近年虐待動物狂徒有恃無恐,跟警方懶理態度有關。

極力爭取成立動物警察

玫瑰崗學校前老師王國霞07年退休後,成立了慈善團體「尊重生命、善待動物」(尊善會)。其貓舍位於屯門嘉和里村,面積約600平方呎,現時收留和照顧70多隻被遺棄貓咪,貓隻可供有愛心人士領養。

王國霞稱,她曾擁有四間物業,已放售其中三間,剩下一間仍收租,加上以前教師薪酬不薄,「o依家有九成嘅貓都有人以每月100蚊助養,我哋仲有義賣籌款」,資金足夠營運貓舍有餘。

尊善會是爭取成立動物警察大聯盟成員之一,王國霞認為近年虐待動物事件嚴重,跟警方的態度有關,會有進一步行動向警方爭取,適當時候會透露。愛協現時平均每年有約2,500隻動物被領養,根據該會網頁,現有111隻貓狗、倉鼠及巴西龜等可領養。

另稿:
生劏龍躉殘忍屬虐待

街市魚檔長期擺放活魚「扎扎跳」看似新鮮,但實際漠視魚兒窒息的痛苦,算是虐待動物。愛協指檢核部成員會巡查街市、寵物店等,一旦發現店主做出損害動物生存權利的行動,會提出警告,若情況嚴重會交由警方檢控。

活魚離水受苦等同折磨

愛協檢核部除了拯救及調查虐待動物個案之外,平日會巡查街市濕貨檔及寵物店,協會公關及傳訊經理顏綺苓指,主要巡查店舖中的動物,在販賣過程中有沒有受苦、寵物店的籠是否有足夠空間、食物等;而巡查街市魚檔時留意魚類,評估魚缸的環境、空間及屠宰方法。

一些常見的處理方法實際上令動物受苦,例如長時間讓活魚放在無水的地方,活魚因離開水而跳躍掙扎,並慢慢窒息而死,魚受苦時間長,也屬於虐待;又例如海鮮檔長期把甲魚(鱉)放在地上,讓甲魚窒息,是折磨動物。鵝頸橋街市檔販生劏龍躉,過程引來不少途人大呼小叫,做法殘忍。顏綺苓說:「如果檔主能一下打暈龍躉,令佢無痛苦死亡,係可以接受嘅,外國嘅打獵都係限制一槍打中獵物,減少受苦時間。」

此外,有市民在藍田百佳發現一個魚缸養約20條鯇魚,出現「魚叠魚」。本報向愛協查詢,檢核部沒有定期巡查超市魚檔,不過若有市民投訴,會派員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