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5日星期五

燒狗囚8月 官斥滅絕人性

《香港經濟日報》,2013/2/15

  電腦技術員聲稱不堪鄰近村屋的狗吠聲,向唐狗淋潑天拿水後點火,導致唐狗重傷後慘遭人道毀滅,涉案技術員早前承認虐畜罪,昨被重囚8個月,為虐畜案判刑最重一宗。

  裁判官直斥被告冷血殘忍,滅絕人性,質疑其住所與村屋相距140米,未必受滋擾。愛護動物協會指,刑期是有史以來最長,具阻嚇作用,但有動物團體認為與最高可判監3年仍有距離。

被告求情 狗吠滋擾才犯案

  涉案被告莫仲霆(31歲),早前承認虐畜罪,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非常後悔,因噪音滋擾才犯案,犯案屬個別事件。

  裁判官指被告家住兆康苑,質疑與事主所居住的麒麟圍距離多遠?控方指兩者相距140米。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家住15樓,與唐狗所在距離,未必感受到狗吠聲。裁判官指案中唐狗已被飼養6年,狗吠聲非一朝一夕之事,大自然有貓有狗,莫非清晨鳥兒唱歌,便要燒死鳥兒?

唐狗嚴重燒傷 被人道毀滅

  案中唐狗嚴重燒傷,被告正面淋向唐狗致其全身起火,行為極度殘忍,滅絕人性。被告於黃昏6時半燒唐狗,延至晚上11時半唐狗被人道毀滅,可見牠所受痛苦。裁判官指唐狗被燒時四周跑,不懂撲火,或會波及其他物件和民居,裁判官指本案是其20年來處理最壞及殘酷的一件案件。

  裁判官斥責被告有計劃行事,不尊重動物生活權利,將自己的不開心及失眠歸咎於唐狗,以15個月為判刑起點,認罪減刑三分一,被告曾當義工作補救,減刑兩個月,判監8月。

  去年9月1日,事主陳太在屯門麒麟圍寓所後園餵養涉案唐狗,傍晚7時鄰居發現唐狗全身着火,陳太的兒子聽到鄰居大叫,到後園撲熄唐狗身上的火及報警,兩日後被告自首。

  愛協發言人指,8個月刑期是歷來最長,具一定阻嚇作用。而協會每年約收到800宗懷疑虐畜案,最終有十多宗成功檢控,當中8成是狗主對寵物缺乏照顧,如將動物放置於天台暴曬,又或長時間獨留牠們在家,以致缺水缺糧等

  爭取成立動物警察大聯盟總幹事麥志豪則稱,若以判詞所指為最殘酷的案件,以噪音作求情理由又被裁判官質疑,但最終只判監8個月,與最高刑罰3年仍有一段距離,令人擔心仍會再有虐待動物的人輕視嚴重性。

  署任主任裁判官:李唯治;案件編號:TMCC3700/12。

另稿:
遭狗吠聲滋擾 先向狗主反映

  面對狗隻吠叫,有人或會因而感到困擾,其實狗吠聲等同其他噪音,如麻雀聲浪等,市民可以報警求助。愛護動物協會建議市民,應先心平氣和向狗主反映,若狗主不理可以報警;該會又提醒狗主有責任教導及控制狗隻吠叫。

倘狗主不理會 可報警

  爭取成立動物警察大聯盟總幹事麥志豪表示,如果是受狗吠聲騷擾,即使狗主不理會,可循法律途徑處理,曾有案例因狗主無法控制狗隻吠叫,最後遭法庭發出禁制令不准其繼續養狗。他又指,是次案件用火燒狗同時會危害公眾安全。

  愛護動物協會發言人亦指,市民如受狗吠聲滋擾,可以先保持心平氣和,向狗主反映,若狗主不處理,則可以報警,不應動輒對動物動殺機。

  協會發言人稱,即使是居於村屋,狗主有責任控制及教導狗隻,而不應任由牠們吠叫;即使狗隻是用於「看門口」而警戒心高,也只會有陌生人經過家門才吠,故狗主應讓狗隻感到安全,牠們自然會安靜下來。若狗主用盡辦法亦無力處理,應諮詢狗隻訓練師的意見。


另稿:
狗主指兇徒殘忍 應監一年

  犯案男子自稱不滿唐狗吠叫,竟放火燒狗,可憐狗主一家痛失愛犬傷透心;狗主昨晚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一家飼養了受害母狗「小強」5至6年,十分疼錫牠,批評兇徒殘忍,認為應判監一年作懲戒。

  飼養案中慘死唐狗「小強」的陳伯一家,住在屯門麒麟圍一三層高村屋,正好對着疑兇所住的兆康苑兆華閣。

  小強住在陳家的村屋外、以鐵絲網圍着的小狗房,靠近馬路邊,豈料因此遭兇徒有機可乘,以天拿水淋潑後放火焚燒。

  年屆70多歲的陳伯稱,事發前從未見過兇徒,只知他犯事後自首,他昨晨聽收音機得悉被告被判監8個月後,仍心有不忿:「這麼兇殘,三唔識七燒死隻狗,應該判監一年!」

友人贈白唐狗名「小白豬」  

  他憶述,小強在5、6年前由友人送贈,一家人對牠疼愛有加,對牠的遭遇亦十分心痛,陳伯表示:「幸好當時太太不在家,否則(目擊慘劇)會更傷心!」

  小強被燒傷後遭人道毀滅,事隔多月,陳家已收養由友人送贈的白色唐狗,取名「小白豬」,住在小強生前居所,繼續陪伴陳家。

另稿:
燒死狗重囚8月 網民叫好

  生命有多重?一名放火燒狗的青年昨被判入獄8個月,裁判官指是20年來他處理過最殘酷和最壞案件。判囚8個月是本港虐待動物案件中最重判刑,網民紛紛叫好,認為重判合理,對付欺凌虐待小動物者不應該手軟。

  根據案情透露,31歲電腦技術員莫仲霆去年因不滿鄰居狗吠聲滋擾,令他難以入眠,向狗潑天拿水後點火,令其全身着火重傷,最後須人道毁滅。裁判官指其行為極之殘忍、滅絕人性和不尊重生命,唐狗主人表示判刑總算還小狗一個公道。

  但無論判刑如何,一條生命所受的痛苦也不能改變,對於被告惡行,不少網民憤憤不平,指不可原諒,「狗嘈住你,你燒狗;明天BB嘈住你,你燒人嗎?」認為重判合理,甚至指8個月也太輕了,「起碼都要佢入冊坐番一兩年」。

  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殘酷對待動物最高可被判罰監3年及罰款20萬元,但過往多宗虐畜案件的判刑一直被批評「輕手」。07年有人將飼養的兩隻唐狗活活浸死並打算吃掉,最後被判監禁30日。去年一名男子經常不回家,致家中4隻狗有兩隻餓死,其餘兩隻要靠吃餓死同伴的屍體充飢,最終只判囚兩個月及罰款2,500元。根據資料,過往最高判刑也只是監禁6個月。

  有網民指,重判才可以增加阻嚇力,甚至建議應「以其人之道,還施其人之身」,讓其知道被燒的痛苦,當然這只是氣憤之言,但外國法庭對於虐畜者判罰不輕,也確實有「以牙還牙」刑罰,例如05年美國俄亥俄州一名女子遺棄35隻貓,被判監14天及罰款3,700美元之外,更罰她獨個在森林過夜,體驗被遺棄心情。

須尊重生命 重判施阻嚇

  近年本港愛護動物意識提高,虐畜為公眾所不齒,本月初有3位名校女生被指午膳時「玩死」一隻倉鼠,之後將屍體掉在廁所沖走,被校方分別判罰停課3日及5日,校方做法事後獲不少人認同。

  要彰顯社會對生命的尊重,必須嚴懲以加強阻嚇,「狗死不能復生」,以殘酷手法奪走一條無辜生命,再多藉口也不應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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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民PIQUE
  8個月太輕了!燒狗係傷害全球愛動物人士感情,判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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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民Chi Man
  今日係隻狗嘈住你,你燒狗;明天係個BB嘈住你,你燒人嗎?根本不成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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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民SKII
  既然「滅絕人性」,囚8個月足夠?這麼滅絕人性,只囚8個月是具阻嚇性的刑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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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民Ruby
  就算啲狗吠聲真係影響到你,你大可以向狗主投訴,或者打電話去愛護動物協會叫人處理,再唔係咪報警囉!何必要放火傷害啲小動物嚟發洩?仲要放火去燒條小生命!俾火燒係十級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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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民Alice Yip
  判8個月太輕!啲人太殘忍,不懂尊重生命,要重判先起到阻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