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6日星期四

涉擲貓落街失眠漢罕有控刑

《明報》,2013/5/16

受失眠困擾的無業漢,疑因家中貓兒擾人,涉將貓掟落街,再揮生果刀斬傷妻子。無業漢就傷妻被控有意圖而傷人罪,殺貓則罕有地被控「刑事損壞」罪。有大律師指「第一次聽到咁告」,因刑毁罪最高判囚較虐畜罪高7 年,估計律政司或想以此案作試點,日後可提升同類虐畜案刑罰。

被告湯家慶(51 歲)被控於本月13 日,在鰂魚涌康怡花園L 座家中,有意圖使其妻陳慧儀的身體受嚴重傷害;他又被控於家中「刑毁」價值1 萬元屬於陳的貓。據控方透露,被告仍在醫院留醫,暫未能出庭。據了解,因被告被捕後曾向警方聲稱「瞓唔到覺」,控方擬向法庭要求索取被告精神科報告。

最高刑罰較虐畜多7 年監

對於被告涉將貓掟落街而被控「刑事損壞」罪,控方在庭外指暫無意改控罪,日後或會再聽取法律意見。執業21 年的大律師陸偉雄說「咁大個仔都未聽過(殺動物告刑毁)」,他解釋刑事損壞罪最高可判監10 年;殘酷對待動物罪最高則判3 年,估計或因3 年刑罰未能反映殺死動物的嚴重性,故改控以增刑罰。

他認為,是次以新的法律論點控告,被告一旦被定此罪,日後或可提升同類案件刑罰。根據法例,若有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毁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可控刑毁罪,而陸分析,只要貓納入控罪中「財產」的定義,或可控此罪。據《刑事罪行條例》,「財產」包括「經馴服或通常以禁錮形式飼養的野生動物」。案件將押後至本月22 日再訊,等候被告出院到庭。

【案件編號:ESCC162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