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9日星期四
以繩斷尾令狗隻尾巴壞死流膿 狗主被判即時監禁4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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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專訊】一名小巴司機周偉銘(50歲)將一個月大的貴婦狗交給別人以繩截尾,令狗隻尾巴壞死,法官今日宣判那狗主虐待動物罪成,即時監禁4星期。當日報警的NPV主席麥志豪表示,非常滿意法官的判決,因為確立了重要的法律觀點,就是虐待動物不用理是否有意圖,只要證明是人為令牠承受不必要痛苦,已可入罪,不會因為帶狗看醫生而豁免。
法官亦裁判充公該狗隻,由愛協照顧,愛協督察梁兆麟在法庭上表示狗隻已康復,稍後會安排領養。
事緣半年前一名狗主將尾巴斷了一半的貴婦狗帶到NPV,稱是朋友幫手用繩自行斷尾但失敗,麥志豪其後決定報警。他稱原本不期望會成功檢控,因為很多時狗主可以說已帶牠看獸醫,事件只是疏忽。
不過,警方最終提出起訴,狗主承認控罪,麥志豪在facebook中引述法官批評狗主「無知,我扯斷你隻手痛唔痛吖?你知唔知?」,形容法官從動物角度出發,令人振奮。法官最終宣判即監禁4星期,並充公狗隻,不再讓狗主照顧。
麥志豪對本報表示,今次案件最令人鼓舞的地方,是虐待動物案件不用理會事主是否愛錫動物或有否意圖,只要是令動物受到不必要痛苦已可以入罪,他指狗主在這次事件中以這種方法為狗隻斷尾,狗隻受傷後又沒有為牠適當地求醫,造成延醫問題,狗隻承受了不必要的痛苦,當日他見到狗隻表現得相當痛苦。
麥志豪又表示,希望今次判決有阻嚇性,令到其他狗主及寵物店不要隨便將狗隻斷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