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7日星期三

動物文化教學誌(七)──詩意的皮毛 / 陳嘉銘

2016/3/5 — 17:21
原文連結在此: https://thestandnews.com/personal/%E5%8B%95%E7%89%A9%E6%96%87%E5%8C%96%E6%95%99%E5%AD%B8%E8%AA%8C-%E4%B8%83-%E8%A9%A9%E6%84%8F%E7%9A%84%E7%9A%AE%E6%AF%9B/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他看到蒙古包外,高高掛著狼皮──更貼切一點的說,是「狼皮筒」,由一頭被殺的狼身上完整地割下,懸掛在疾風勁吹的草原上;狼皮隨風的飄,如騰躍於天,像龍!

這個「他」,是《狼圖騰》作者姜戎在小說中的代言人陳陣,也可想而知作者曾在蒙古看到被高掛的狼皮,如見神靈;因為小說正是他在文革時期,於蒙古作為知青上山下鄉的另行抒寫,再現牧民生活,甚至表現出自身因迷上狼而養上小狼的經歷。然而更重要的啟示,是作者認為狼本就是華夏文化之源,甚至指狼性應為讓中國壯大的精神文明。

所謂啟示說得多了,可是那份對狼的感情以至象徵,就不容低估。篇首說的一幕,就是作者對牧民視狼為神,甚至把皮毛高掛而呈現揚風而起的靈性想像,心生敬意。別以為牧民就是如此濫殺狼而取皮,因為書中就有如同長老角色的畢利格老人,向知青與族人強調草原生態平衡的重要,而有限度殺狼只為保護牧民羊群;更多的狼群則任其來去馳騁,讓牠們獵食其他比如是旱獺與黃羊等等動物,好讓這些動物不會過度吃草,破壞草原。

讀到這裡,必然會想:人要在蒙古承受嚴寒,那都會割下狼毛,穿著上身為求保暖嗎?不會!書中的畢利格老人就明言,蒙古人敬狼,不會取其皮毛作外衣或褥子!蒙古包外高掛的狼皮,就只是神靈的圖騰。


來到「動物,文化與現代社會」的第七課,我要談文學與動物的關係,其中說到由宗教想像到文字象徵,再到當代中國文學,時間緊迫,也就略過了上述所談《狼圖騰》有關狼皮的細節了。然而事後我又突然有感,原來那種對動物皮毛的詩意想像,正正就是當下香港所謂文明社會的缺失,以見把動物皮毛說成「皮草」,然後就有成衣業界、設計學生、葉劉淑儀等等,只懂得為皮毛作功能性和經濟攸關的說法,而不會如文學抒寫或過去牧民的神聖想像,僅有敬意。

畢竟香港就是奇怪社會,「夏蕙BB」穿皮毛被發現,似乎「解釋得體」就有報章說是「完美拆解公關災難」![1]然而,以動物皮毛作為時尚,繼而濫殺剝皮,本就是罪,當中根本無涉公關,更不能因某人解釋似乎比其他人「得體」,就可淡化剝皮之罪──然而,香港就是如此僅有對皮毛與生態的低質素演繹,任皮毛本該連帶血肉,卻僅有「死物」聯想,以作成衣、設計與時尚。

因此,讀文學而聯想以至思考動物,重要不過,是因為文學除卻象徵深遠之外,好些簡單指向,比如是《狼圖騰》小得像塵埃對皮毛的演繹,都可發人深醒──更何況,那寥寥數句,其實都已有神聖詩意想像,讓人對自身處境作另行參照;是故我會想到香港,更想到那不知惡俗地把「無痛死亡」宣之於口的無良眾生!原來,要珍視皮毛,我們的參照對象,或就在牧民靈性生活裡,才真箇足夠洗滌濫殺濫穿者的罪孽。

在此僅以另一文學著作,英國作家Joseph Rudyard Kipling(1865-1936)的Just So Stories(《原來如此故事集》)一則故事作結──這個故事叫〈花豹身上為什麼會有斑點?〉,說的是花豹身上本無斑紋,可就在慣常與索匹亞人狩獵間,追捕同為無斑的馬與長頸鹿等動物,教動物們為了逃命而躲到森林裡的花葉之下;久而久之,動物們都在陽光透過花葉的掩映下,生出斑紋,白馬成了斑馬,而長頸鹿也生出如細花碎葉的紋。最後豹發現了,也模擬陽光映照,把墨塗在身上,如石路上的圓蛋圖案,自始也就紋美如畫。

Kipling的故事,原只為講給愛女聽,卻集結成對動物的想像與關懷。[1] 以上故事,雖然虛構,卻可見它如何把動物、植物以至大自然規律構連起來,說到如作畫般的陽光投影,為動物生出美妙皮毛斑紋;自此,動物就以皮紋訂定身份與命名。兒童文學,意義尤深,並預見他們成長以後,敬愛動物有因。由此去想,近日香港因為皮草爭議而來的,並不止於立法說法與上街行動;因為文學教化,詩意啟廸,才真可讓人感動而學會珍愛。

--
註:
[1] Joseph Rudyard Kipling的著名作品是兩部The Jungle Book(《叢林之書》),亦是關於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