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30日星期五

〈人面獸心〉遺棄動物是一個衛生問題?!-麥志豪


原文連結在此: https://news.now.com/home/life/player?newsId=194753

【now.com】我開設了非牟利獸醫診所都快十年了,沒想過其中一項日常工作竟然是接收遺棄動物。

平均每兩三個星期總有一兩隻動物被放我不同的診所門外,當中九成以上是患病的,年紀由小至剛出生的BB到歲月將盡的老人家都有。種類方面亦不一而足,貓狗當然是主流,而又以貓佔大多數,其他龜兔及各種珍禽異獸應有盡有。我試過一大清早在診所門前看見一缸金魚。

被遺棄的動物竟也有「貴賤」之分。被放在一個背心袋內的就如垃圾,很可能主人本來是準備丟往垃圾站的,但最後「善念」一轉,放牠一條生路。待遇好一點的會被放在紅藍白袋裡。不少是連寵物袋一起遺棄的,寵物既然遺棄了,寵物袋自然也用不著。而最常用的是紙皮箱。 最瘋狂的一次是一隻貓被藏在一個密封的紙皮箱內,難道主人怕動物會走失?但他既然狠心已決,還擔心什麼?  當然也有不少是較有「良心」的主人,他們會附上一封告別信,寫下動物的詳細資料及病情,最後加一句:「對不起,多謝照顧」。有點像戰亂時賣兒莫摸頭的況味。

香港遺棄動物的情況有多嚴重?!政府沒有明確官方數字,但每年一萬幾千是跑不掉了。相比於其他文明城市,我相信我們的情況是很難堪的。

就在剛過去的星期天,我診所門前又放了一個紙皮箱,沒太大懸念的裡面是一隻貓。這次是一隻英短,大概不到一歲,樣子很可愛,但發現時已命懸一線,橫躺在箱內呼吸微弱四肢無力。即使急救後稍有知覺,但依然是昏迷的狀態。在我的經驗裡,十隻被遺棄的動物中總有五、六成是可以救治而最後找到新主人將劇情扭轉至大團圓結局。我當然也是靠這種「夢想」撐到今時今日。所以當這隻Uber(我替小貓改的名)眼仔碌碌的望著我時,我真的以為他可以命運自主,重新站起來的。

不過,Uber昨天離開了。

很多人都會奇怪,香港遺棄動物不犯法嗎?犯!根據香港法例421章第22條第1節,「如無合理解釋而棄掉動物,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6個月。」但大家知道421章是什麼法例嗎?是狂犬病條例。不用我說得太白了吧,這條落後幾十年的法例其精神就是要防止有動物傳播狂犬病。法例是要保護市民,而不是保護動物。而香港已有超過30年沒有狂犬病了,漁護署自然沒有必要打擊遺棄動物。亦從來未有起訴過一宗遺棄動物個案。在沒有狂犬病的陰霾下,被遺棄的動物就像垃圾,或者要納入食環署管理更適合。

但為了事情沒那麼難看,政府也會塗脂抹粉。原來漁護署對遺棄動物的主人是很諒解很體恤的,如果有市民棄養動物,只要通知漁護署,署方就會派員接收。幾年前在一次會議上,我和漁護署的高官為此政策大吵起來,那位高官不甘被我指責,惱羞成怒:「你哋班NGO想點?唔交來漁護署,咁叫市民掉出街囉!你想咁咩?」

那一刻我明白到,我們的政府從來沒有替動物設想過,也沒有打算過為動物做什麼,彷彿遺棄動物是很應份又必然的事,只要不太難看太羞家就好了。

你問我那如何可以減少遺棄動物的情況?那已經是常識吧!那些沒有流浪動物的國家如德國,如荷蘭,他們的政策不是什麼秘密,你現在立即上網已經看到了,而且所有政策都是很容易執行的。那為什麼我們的政府不做?是因為動物的事,根本不關政府任何一個部門的事,可以叫誰去做?你到漁護署的網頁,想找一些接近動物福利的資訊,就要click入「檢疫及檢驗」那一項。的確,對於動物,漁護署只是一個檢疫部門,是食物及衛生局轄下一個防止動物影響香港環境衛生的部門。 動物被人遺棄所帶出的人道問題,不是問題。社會價值觀嚴重扭曲、道德崩壞也不是問題。動物權益被剝削的問題,關漁護署啥事?

一隻Uber的離去只是一件事,香港每年超過一萬隻動物被遺棄就是制度的事。香港若不成立動物辦 — 一個真正屬於動物的部門, 這個情況就永遠不會變,421章第22條第1節繼續是一條形同虛設,針對空氣的法例。

文:麥志豪
(非牟利獸醫執行主席,多棲動物,人面獸心。 活到中年,才絕望地明白最愛的還是動物,最弱勢的也是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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