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2016/9/9
觀塘一幢住宅大廈其中一個單位,疑因飼養患有嚴重皮膚病的大狗及多隻貓而發出惡臭,大廈業主立案法團要求住戶處理不果,遂向土地審裁處申請禁制令。土審處昨頒判詞,裁定容許單位發出臭味屬違反公契,頒令禁制涉案單位業主繼續容許單位傳出惡臭,以免對其他大廈佔用人造成煩擾。
屋內飼養多隻貓狗
申請人為觀塘月華街觀塘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兩位答辯人是該大廈其中一個單位的已故雷姓業主的遺產執行人。申請人的案情指,涉案單位去年九月開始發出難聞氣味,臭味夾雜屍臭、糞便味、非常污糟的廁所味及濃烈消毒藥水味。
隔鄰單位租客沈先生指,臭味令他不能開窗戶及使用露台,要整日開冷氣、開空氣清新機及點香薰,因受臭味困擾連情緒亦受影響。大廈保安員則稱,業主孫女養有一隻五呎長患嚴重皮膚病的雪橇犬,亦有至少六隻貓在單位內。單位傳出的臭味充斥天井、升降機大堂、 走廊,就連上下兩層樓的公用地方亦能嗅到。
基於有多名住戶投訴,法團曾向雷家反映,但不獲處理,遂提出今次訴訟。土審處指臭味對其他佔用人構成煩擾及滋擾,裁定業主容許事件發生屬違反大廈公契,遂批出禁制令。
案件編號:LDBM 4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