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30日星期五

任由狗B遭截尾主人監四月

《東方日報》,2016/9/29

小巴司機聲稱聽從一名陌生人建議,認為其新飼養、僅得一個月大貴婦狗「截咗條尾會靚啲」,遂讓對方「操刀」截尾,但該BB狗其後出現尾巴發炎流膿,尾巴似斷未斷,司機帶貴婦狗往獸醫處求診時,獸醫懷疑他虐畜報警。他昨在觀塘法院認罪後,被判監四個月。有愛護動物人士指今次判決令他們喜出望外,呼籲寵物主人不要「貪靚」而傷害動物。

五十歲被告周偉銘,承認在今年五月十一日於黃大仙景福街休憩處,身為狗主,准許一名男子無理地用一根繩綑綁狗隻的尾巴,以截斷其尾巴,導致該狗隻承受不必要痛苦。控方透露,被告有十九項案底,包括毒品及爆竊等,但沒有同類記錄,而被告在一一至一五年期間曾入獄。

涉事狗隻康復待領養

辯方求情指,被告喜歡小動物,他在一一年入獄前曾經養狗及白鴿。他昨申請想取回涉案小狗,指其女友及母親均想繼續飼養,又指已買了另一隻新狗。惟裁判官直言對被告無信心,下令將小狗充公,交由愛護動物協會安排有心人領養。

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執行主席麥志豪昨在庭外指,過往曾有案例,狗主為寵物截尾後,只要帶寵物看醫生,便不會被檢控,故今次判被告入獄,令愛護動物人士喜出望外。麥呼籲狗主切勿為寵物外觀,做出傷害寵物的事。而原本是控方證人的愛護動物協會總督察梁兆麟亦在庭外稱,受傷狗隻已康復,並有好心人排隊領養,並不會人道毀滅。

案件編號:KTCC 216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