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經濟日報》,2013/10/11
有虐畜紀錄的人,是否沒資格再養寵物?一名寵物店前店主租住單位飼養60隻貓狗,部分斷水斷糧甚至死亡,昨被判虐畜等罪成。法官指她餘生無資格再飼養動物,勸她不要再養。
多罰款緩刑 被指太輕
固然,這口頭勸告並沒有約束力,她若要再養也有其自由。有網民質疑被告求情指自己是動物愛好者,但卻一手造成多頭動物死亡,口頭上說愛也未必是稱職的寵物主人,加上她本身曾經營寵物店,擔心她之後再養動物,則也奈何不了。
另外,也有網民指判刑6個月但緩刑3年,以及罰款7萬元,阻嚇力有限;但對於法官指被告行為噁心,餘生無資格養動物,雖不是具法律約束力的命令,卻有網民認同,指未嘗不是好建議:「其實很多人都應該終生禁養。」
近年本港市民的動物權益意識大大提高,惟令人髮指的虐畜案件仍屢有發生,如順天邨虐貓事件、有少年「炸龜」後將短片放上網炫耀,以及近月唐貓麗麗慘遭斬斷右後腿的遭遇,也成為社會話題。
不少動物團體建議,本港應加強對虐畜罪行的罰則。目前虐畜罪最高刑罰為入獄3年,但鮮有判監,大多判罰款緩刑。然則除了罰款或坐監,若由法庭頒布正式的終生禁養令,會否更有阻嚇力?又或者更有效阻止虐畜者再施虐?
終身禁養 更具阻嚇力
以禁養令對付虐畜者,在外國並不少見。去年加拿大一名愛兔女子,被揭發在寓所飼養近1,100頭兔子,衛生環境極之惡劣,部分兔子失去眼睛及斷肢等,最終被罰款約6.5萬港元,且被判終生禁養兔子。英國及澳洲也有因虐待貓狗被判終身不得飼養任何動物的案例。
無論人還是動物,生命都有分量,虐畜的罪行令人憤怒,歐美相繼成立動物警察,本港近年也有團體提出仿效,多次舉行簽名活動,爭取政府成立動物警察專捉虐畜兇徒,惟至今未有聲氣。
這邊廂可能仍要再等,但另一方面,外國透過法庭發出終生禁養令的做法,又是否值得仿效呢?終身剝奪養動物的權利,未嘗不是對虐畜者的應得懲罰,也可阻止其有重犯機會,除成立動物警察,不妨也將之加入一併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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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mok
歡迎裁判官的判詞,警惕人們不要殘酷對待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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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Wren
真的不明白為何會判緩刑,小貓小狗也是寶貴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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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Mrturtle
成立動物警察治標唔治本,要治本就要從教育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