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2013/10/11
寵物店女東主在店舖倒閉後租用一個約七百方呎的閣樓單位收留遺下貓狗,但期間仍繼續接收新貓狗,令單位擠滿逾六十隻貓狗,卻無提供足夠糧水,導致四隻貓死亡和逾半數貓染病。因虐畜被捕的女東主早前認罪,辯方昨求情時力陳她是有愛心的「貓癡」;惟裁判官直指不接受她有愛心之說,判刑時更嚴斥其行為令人厭惡及有病態,若非法庭無權,否則一定會下令她「畢生禁養寵物」,現判她入獄六個月緩刑三年,另罰款七萬元。
被告俞詠詩認虐畜罪雖被判緩刑,但遭裁判官嚴斥。
四十五歲被告俞詠詩,早前在觀塘法院承認三項虐畜及一項無領狗牌罪,控罪指她在今年二月十五至十七日間,於長沙灣青山道一唐樓的閣樓單位內,沒有為五十三隻貓及七隻狗提供獸疾護理及足夠糧水,其畜養方式導致上述動物受不必要痛苦;另外涉案七隻狗則未領取牌照。被告昨被裁判官訓斥時一直低頭無語,惟在判刑後由親友陪同離開時則表現輕鬆。
求情稱高估自己能力
裁判官指,不接受被告以愛心之名收留涉案貓狗,實際卻是令牠們無可選擇地處於如此惡劣的環境及承受莫大痛苦;又指被告根本無能力及無資格飼養寵物。裁判官亦不相信被告聲稱因病,而只有一天沒到上址照顧貓狗,直斥她若真的愛惜動物,就畢生不要再飼養任何寵物,裁判官又慨嘆自己並無權力下令禁止被告再養寵物。
案情指鄰居因聞到被告單位傳出惡臭,遂在二月十七日下午報警,警方與消防員破門入屋,發現單位內有大量貓狗,地上則布滿動物糞便及垃圾等,現場只有小量糧水,所有窗戶均關上。愛護動物協會人員上門點算後,證實單位內共有五十三隻活貓及七隻活狗,另有四隻已死的貓,而在活貓當中有卅九隻更已染病。辯方求情稱,被告是真心愛護動物,惟高估了自己能力,又指她已吸取教訓不會再犯。
案件編號:KTCC 4229/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