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2013/10/4
曾在內地任幹部的醉漢,深夜在荃灣公園用尼龍繩套在名為「衰仔」的流浪貓頸上,拉扯玩弄牠達數分鐘,小貓掙扎反撲下,慘遭他用棍扑死。醉漢早前被裁定虐畜罪成,判監3個月,但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指本案涉及暴力,並非一般的疏忽照顧,故申請覆核刑期。裁判官黃國輝同意參考一宗虐殺黃麂的案例,最後改判監禁7個月。
已服刑完畢的被告安海周(48歲),昨聞判要再度入獄時大表不滿,步入犯人欄時拋下一句「冤獄」。
控方指,根據流浪貓「衰仔」的驗屍報告,牠的腦及腹部出血,頸椎移位,顯示被告於今年5月30日案發當晚使用過份暴力,監禁3個月未能反映本案的嚴重性。
控方引兩案例示嚴重性
控方並引述兩宗虐畜判囚案例,分別為19歲青年在屯門向唐狗淋天拿水放火燒狗案,今年2月被判囚8個月。另一宗是48歲電器技工於08年在大嶼山用鐵鏟扑死一隻懷孕黃麂,原審裁判官量刑起點為判囚8個月,但考慮被告無案底及曾做義工,故酌減刑至6個月,律政司曾上訴,但上訴庭指6個月刑期恰當。
裁判官表示,本案嚴重性與虐殺黃麂案大致相同,故採納該案監禁8個月的量刑起點,考慮被告紀錄良好,酌情減至7個月。
案件編號:TWCC1418/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