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法》由2007年起草至今兩度易名,最初為《擁有動物法》,最近又易名為《擁有動物及動物福利法》,民署並以立法程序為由拒絕公開草案內容及再諮詢社會意見,被批評為閉門立法。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主席蔡詠子批評民署的做法漠視民意,立法程序和公開諮詢是兩回事,兩者也沒有任何抵觸,她呼籲法律草案在提交行政會前,應將草案文本向社會公開諮詢意見,以便制訂社會各界都能接受的和諧法則。

  昨日民署管委會委員吳秀虹透露,當局已完成《擁有動物及動物福利法》草擬文本,目前正收集相關資料,繼續立法程序,接下來將會把草案送交行政會審議。法案對遺棄寵物加重了罰則及管理,希望市民可以提高愛護動物意識,勿隨意遺棄寵物。

  但有愛護動物團體卻不滿當局在動物保護法律方面立法進度緩慢,不排除會再發起大規模遊行,吳秀虹強調,當局完成法案草擬工作後,在送交行政會時亦需要一定的程序及安排,市民的聲音,當局已聽到並會考慮相關意見,希望制訂適合本澳使用的法律。

  對於多次被問及民署將法案送交行政會前,會否公開相關草案內容及再次就文本諮詢社會意見?吳秀虹卻稱,民署早於2007年諮詢過愛護動物團體的意見,也有將相關意見上網,在立法過程中當局一直聽到市民的聲音,也看到團體在傳媒中表達的意願,相關意見會作為立法的考慮,草案文本主要圍繞寵物及被遺棄動物的管理進行立法。

  吳秀虹:草案交行會立會市民可知悉

  至於民署會否公開《擁有動物及動物福利法》草案內容?吳秀虹則推說,立法程序有一定過程,之前已諮詢社會意見,市民的意見當局是收到的,草案會送交行政會,也會提交立法會,市民在期間會知道法律的具體內容,到時會有討論空間。

  對於民署以立法程序為由推諉不公開最新草案文本內容,蔡詠子批評當局在相關法律立法過程不理會市民意見。她質疑,政府唯一一次在2007年諮詢過保護動物界意見後,到現在已是2013年,草案亦兩度易名,完全沒有再就立法內容諮詢保護動物團體意見,而且每次當他們查詢立法進度及草案內容時,民署只稱會參考鄰近地區法律作修改,然而,香港在相關法律方面的罰則近年已經加強,例如最近香港發生1名廚師虐殺1隻貓的個案,該名廚師除被判罰款外,同時判監3個月。但,民署則認為虐待及虐殺動物毋需刑事,最高罰款僅是10萬元,變相只要有錢就可以肆無忌憚地虐殺動物,她認為加重罰款完全起不到阻嚇作用。

  蔡詠子指出:民署靜靜地將草案送交行政會,草案條文可能有很多市民不能接受,對於當局不願公開草案內容的做法,令他們感到很無奈,認為立法程序和公開諮詢是兩回事,兩者沒有任何抵觸,諮詢目的是徵求民意,只有收集民意,才可以訂立法律草案,倘未有充分徵詢民意下就匆匆將草案送交行政會,根本就是漠視民意。她希望民署加強《擁有動物及動物福利法》草案立法的透明度,在提交行政會前,向社會公開諮詢意見,以便制訂社會各界都能接受的和諧法則。最近該會曾致函民署,希望約見當局了解草案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