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日報》,2013/10/4
曾是廣東省肇慶巿幹部的中年漢,移居來港後當地盤工人,本年五月底被途人看見用尼龍繩索着一隻流浪貓頸部,又用木棍打牠,將貓活生生勒死,早前被裁定一項虐畜罪成,判囚三個月,律政司不服申請刑期覆核,原審裁判官承認「睇漏」案例,已服刑完畢的被告,昨改被判囚七個月。
四十八歲被告安海周,昨被加監四個月,步入犯人欄時,大叫:「冤獄」。控方表示,被告用尼龍索帶套在貓頸上不停拉扯,又用木棍大力打貓的頭,以致貓的頸有移位及身體出血,故認為三個月刑期過輕。控方又例舉案例,指○八年一名中年電器技工,因虐打致死一隻懷孕的黃麂而被判虐畜罪成,刑期起點定為八個月,最終判囚半年。
此外,去年一名電腦投術員因狗隻嘈吵,用天拿水淋狗繼而點火燒死狗,後被判入獄八個月。控方指,雖然本案被告未至於燒狗案般嚴重,但與上述兩案例相比,明顯本案判刑過輕。
原判三月服刑完畢
裁判官黃國輝承認,早前判刑時「睇漏」虐打黃麂致死的案例,又表示由於本案與黃麂一案相似,故黃官引用《裁判官條例》一百零四條,將本案被告的判刑起點重新定為與黃麂案相同的八個月,因本案被告以往記錄良好,於是減了一個月,被告即時改判囚七個月。
一直有到荃灣二陂坊案發現場餵飼流浪貓的愛護動物協會義工譚小姐表示,案中死去的貓兒叫「衰仔」,譚透過交友網站表示感謝律政司要求上訴,但仍認為被告加監四個月,仍是刑期過輕,希望法庭日後加重虐畜案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