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0日星期日

設施禁導盲犬進入或違例

《蘋果日報》,2013/10/17

過去曾發生視障人士攜同導盲犬乘搭港鐵及光顧食肆時,被職員阻止事件,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昨書面答覆議員提問時表示,任何人士如拒絕視障人士攜同導盲犬,包括正在和視障人士接受引路訓練的導盲犬,進入容許公眾人士進入的處所,或拒絕向他提供服務或設施,可能觸犯《殘疾歧視條例》。在該條例下,有關處所、服務及設施的涵蓋範圍包括酒店、銀行服務設施、教育設施、娛樂設施、康樂設施、交通運輸設施等。

他又指,公屋一向禁止住戶養狗,但若視障租戶需飼養已受訓的服務犬,可向房屋署申請,房署會按個別情況酌情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