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報》,2013/10/11
寵物店女東主在店舖結束後,租用長沙灣700呎單位安置店中原有貓狗,惟她涉嫌令單位內60隻動物斷糧斷水,部份貓隻死亡或染病,令牠們有如置身地獄。女東主昨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因虐畜等罪被判入獄6個月,緩刑3年,罰款7萬元。裁判官指摘被告的行為令人惡心,如果她真喜愛動物,就不應再飼養牠們。
被告聞判哭泣
被告俞詠詩(45歲),早前承認3項導致動物受到不必要痛苦罪及1項無牌畜養狗隻罪,昨日候判時不時在犯人檻內哭泣,以衣袖拭淚。
辯方昨日呈上由獸醫撰寫的求情信,稱被告不時帶患病的貓狗前往求診,而被告的感化報告亦指出,她喜愛及關心動物,無法拒絕接收患病動物,最終令她接收的動物數量,超過其能力可照顧範圍。
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斥責說,被告指自己喜愛動物,卻讓牠們置身惡劣環境,無視自己為動物帶來的痛苦,她照顧超過60隻動物,部份已死去,恐怕就是她直接導致牠們死亡。
裁判官又指,被告聲稱她只於案件揭發前一天沒前往單位照顧貓狗,但案中貓狗的情況不似在1日內造成,被告「餘生都沒有資格再養動物」,「所作所為令人惡心」,法庭要向公眾發出清楚訊息,不能容忍相關行為,故判處被告入獄6個月,緩刑3年,罰款7萬元。
案情指,今年2月17日,長沙灣青山道271號一單位住客投訴被告所租單位發出臭味,警方調查後發現,該700呎單位內滿地動物排泄物,衛生環境差劣,共有53隻貓及7隻狗,當中34隻被困於16個籠內,只有4個籠內有清水供6隻貓狗飲用,其餘的貓狗則斷糧斷水。被告又涉嫌無牌照畜養7隻超過5個月大的狗隻。
存活貓全染病
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她於2009年開設寵物店,至2011年寵物店結束營業,她遂租下上述單位安置貓狗,60隻貓狗全部由她獨立照顧,她每晚都會去餵飼牠們及清潔地方,而她2月15因生病才沒有前往照顧貓狗。
愛護動物協會其後接收有關動物,發現有4隻貓死亡,,而存活的39隻貓全部證實患有不同疾病,當中1隻其後死亡,部份被人道毀滅,其餘動物則正在康復中。
案件編號:KTCC4229/2013
主番:練錦鴻主任裁判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