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2013/11/9
去年秀茂坪順天邨天池樓虐貓案,4人涉踢一隻貓至重傷嘔血,其後貓被人道毀滅,早前否認一項虐畜罪,案件昨續審,4名男女被裁定表面證據成立。
4名被告分別為報稱髮型師江嘉敏、無業的蘇柏林、裝修工人葉偉傑及文員楊翹宇,年齡介乎18至26歲。女街坊黃燕珠昨供稱,去年11月16日她目睹4人於順天邨天池樓11樓分開站着,其中甲、乙「踢高隻貓,(貓)再跌落地,每一下都係咁。」丙、丁則旁觀。
黃憶述,案發時甲身穿黑色衫、牛仔褲,乙身穿黑色恤衫,丙身穿白色褸及波鞋,至於4人的容貌則記不起。辯方向黃質疑指,丙、丁沒有出現於案發現場,黃稱她的記憶不清晰。辯方續質疑黃不識字,她早前向警方所錄取的兩份口供,黃根本不明白該兩份口供的內容,黃承認。
控方盤問黃,甲、乙是否出現於案發現場,黃肯定地說:「是。」控方又問黃,丙、丁是否出現於案發現場,黃稱:「沒有。」案件押後至11月15日續審。
【案件編號:KTCC218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