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4日星期日

涉輾斃牛英女被控

《蘋果日報》,2013/11/22

今年6月5日大嶼山八牛被輾斃案件,警方憑車底牛毛血迹鎖定一輛四驅車曾駛過案發現場並輾過牛隻,惟涉案外籍車主夫婦拒認當日在場,並拒絕提供進一步資料,警方昨以「沒有按照書面要求提供資料」罪名,落案控告49歲英籍女車主Sarah,案件排期下周二(26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提訊。

拒向警方提供資料

流浪牛「滅門」案中,警方事後以涉虐畜罪將Sarah拘捕,她先後多次獲准保釋候查,但女事主一直否認與案有關,並拒絕向警方提供案發時駕駛涉案車輛的司機資料。根據法例,車禍後涉案車輛的登記車主及懷疑司機,須在意外後6個月內,提供意外發生時或之前最後駕駛該車的司機資料,如拒絕提供或作虛假陳述,一經定罪,均可被處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稱,有時交通意外後,有人因害怕認罪後會被控告危險駕駛等較嚴重罪行,遂拒絕提供資料,惟陸認為此做法相當「幼稚」,因警方調查期間,可掌握一定的人證及物證,相信警方是先向事主施「下馬威」,先控告她違反交通條例,稍後再研究會否加控虐畜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