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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大圍隆亨邨現場
野豬,不就是長有獠牙、生性兇殘和襲擊居民的野獸嗎?錯了!這採訪經歷告訴我和大家,原來空無城府的野豬,遠遠不及荷槍實彈的人類可怕。
11月5日(星期二),我和朋友小羊應約前往大圍隆亨邨現場,採訪西貢野豬狩獵隊部署和射殺野豬過程。下午3時,我們先到達上址,並與野豬狩獵隊隊長陳更和田心村村長進行訪問。而在採訪的數十位居民途中,他們均表示野豬家族(3大2小)多年來不但沒有襲擊居民,而且更能和當地社區貓狗和睦共處。言談間,我們表示關心野豬的安危和福祉,希望狩獵隊能考慮擱置行動。而大約在4時25分,由於野豬沒有出現在指定射殺範圍,狩獵隊隊長陳更向我們及公眾聲稱“收隊”,隊員也妥善地把真槍實彈收拾,拉隊離場。
圖:狩獵隊隊長向我們及公眾聲稱“收隊”
聽罷“行動取消”的消息,老實說,我們心裡倒抽一下涼氣。當時,陳更與他一行9人的隊員分道揚鑣。他隨後與我們茶聚,分享過往行動經歷,而其他隊員則連群結隊往別處地方私聚。5時左右,陳更表示有要事在身要離開,在他離開後,我們與鄰桌的街坊閒聊,得知野豬應在此時段出沒。我們本著公民記者的職責,聯同街坊再次回到現場嘗碰一碰運氣。
出乎意料下,我們眼前出現一只雄性野豬,既蹣跚又笨拙的從山坡走下來,恰巧和一隻花貓打個照臉。我們更見野豬調戲山貓,兩者和平共處地生活。當時我們顧著跟踪野豬,原來不知不覺己進入“以為解封”的射擊範圍。赫然抬頭一看,狩獵隊居然重回原址,每人手持長槍。於是我們當場抗議狩獵隊食言,欺騙在場記者,置市民生命於不顧!在我們揚聲告訴公眾事件因由期間,卻遭到投訴人田心村村長的肢體推撞及粗言穢語的辱罵,而身為政府委任而聲稱為“社區服務”的狩獵隊更以粗話揶揄我們,偏幫事件的投訴人!
圖:西頁野豬狩獵隊隊長陳更
事件中,正正反映射殺野豬的各單位和制度所帶出的問題:
野豬狩獵隊
﹣ 野豬狩獵隊在當日下午4時25分表示“收隊“卻又暗中部署,若然收隊公布消息後,出現居民誤闖射擊範圍而遭流彈射殺的情況出現,狩獵隊這樣做法完全漠視公眾安全。
﹣ 在第一次的行動結束收隊後,“行動許可證”理應失效,而野豬隊在當日第二次的行動部署,是否需要再次申請多一次“行動許可證”?
﹣ 是次射殺行動進行於繁忙時間的公眾地方,適逢附近小學的下課時段,如行動進行流彈會否誤傷途人? 而翻查過往紀錄,在06﹣08年期間,野豬狩獵隊在執行任務時曾有1宗傷人報告。(http://news.stheadline.com/dailynews/content_hk/2008/11/21/65020.asp )
﹣ 法例則定,每位野豬隊的隊員也需要通過警務署的射擊訓練及品格檢驗,方有資格佩備槍械。而事實是,野豬狩獵隊毫無誠信,更向我們報以粗言穢語,品格出現嚴重問題,試問他們如何取信於民,又如何為社區服務?
﹣ 野豬隊決定是否射殺野豬,從來沒有明確的公開指引。隊長陳更表示,只要野豬 "唔驚人" 而又進入射殺的範圍,就算野豬沒有攻擊人,也有權射殺。
﹣ 野豬狩獵隊故意購買蕃薯作餌,引誘野豬到指定射殺範圍,是否違法?
圖:野豬狩獵隊故意購買蕃薯作餌,引誘野豬到指定射殺範圍
田心村村長 (投訴人)
﹣ 村長在我們第一次訪問時,只表示祖先金塔上的水果遭吃掉或被損毀,其後卻在沒有提交任何證據下稱“有人被咬”,將罪名推卸給無辜的野豬身上。
﹣ 村長沒有像其他居民般,花數百元把金塔加上鐵閘,卻情願使用納稅人的公帑,透過漁護署委任9人的野豬小隊去進行射殺。
圖:其他居民金塔加上鐵閘
隆亨邨居民
﹣ 定期餵飼食物,造成衛生問題。市民、食環署和屋苑管理公司理應協調及進行清潔。
圖:野豬狩獵隊成員
野豬,不就是長有獠牙、生性兇殘和襲擊居民的野獸嗎?錯了!這採訪經歷告訴我和大家,原來空無城府的野豬,遠遠不及荷槍實彈的人類可怕。
11月5日(星期二),我和朋友小羊應約前往大圍隆亨邨現場,採訪西貢野豬狩獵隊部署和射殺野豬過程。下午3時,我們先到達上址,並與野豬狩獵隊隊長陳更和田心村村長進行訪問。而在採訪的數十位居民途中,他們均表示野豬家族(3大2小)多年來不但沒有襲擊居民,而且更能和當地社區貓狗和睦共處。言談間,我們表示關心野豬的安危和福祉,希望狩獵隊能考慮擱置行動。而大約在4時25分,由於野豬沒有出現在指定射殺範圍,狩獵隊隊長陳更向我們及公眾聲稱“收隊”,隊員也妥善地把真槍實彈收拾,拉隊離場。
圖:狩獵隊隊長向我們及公眾聲稱“收隊”
聽罷“行動取消”的消息,老實說,我們心裡倒抽一下涼氣。當時,陳更與他一行9人的隊員分道揚鑣。他隨後與我們茶聚,分享過往行動經歷,而其他隊員則連群結隊往別處地方私聚。5時左右,陳更表示有要事在身要離開,在他離開後,我們與鄰桌的街坊閒聊,得知野豬應在此時段出沒。我們本著公民記者的職責,聯同街坊再次回到現場嘗碰一碰運氣。
出乎意料下,我們眼前出現一只雄性野豬,既蹣跚又笨拙的從山坡走下來,恰巧和一隻花貓打個照臉。我們更見野豬調戲山貓,兩者和平共處地生活。當時我們顧著跟踪野豬,原來不知不覺己進入“以為解封”的射擊範圍。赫然抬頭一看,狩獵隊居然重回原址,每人手持長槍。於是我們當場抗議狩獵隊食言,欺騙在場記者,置市民生命於不顧!在我們揚聲告訴公眾事件因由期間,卻遭到投訴人田心村村長的肢體推撞及粗言穢語的辱罵,而身為政府委任而聲稱為“社區服務”的狩獵隊更以粗話揶揄我們,偏幫事件的投訴人!
圖:西頁野豬狩獵隊隊長陳更
事件中,正正反映射殺野豬的各單位和制度所帶出的問題:
野豬狩獵隊
﹣ 野豬狩獵隊在當日下午4時25分表示“收隊“卻又暗中部署,若然收隊公布消息後,出現居民誤闖射擊範圍而遭流彈射殺的情況出現,狩獵隊這樣做法完全漠視公眾安全。
﹣ 在第一次的行動結束收隊後,“行動許可證”理應失效,而野豬隊在當日第二次的行動部署,是否需要再次申請多一次“行動許可證”?
﹣ 是次射殺行動進行於繁忙時間的公眾地方,適逢附近小學的下課時段,如行動進行流彈會否誤傷途人? 而翻查過往紀錄,在06﹣08年期間,野豬狩獵隊在執行任務時曾有1宗傷人報告。(http://news.stheadline.com/dailynews/content_hk/2008/11/21/65020.asp )
﹣ 法例則定,每位野豬隊的隊員也需要通過警務署的射擊訓練及品格檢驗,方有資格佩備槍械。而事實是,野豬狩獵隊毫無誠信,更向我們報以粗言穢語,品格出現嚴重問題,試問他們如何取信於民,又如何為社區服務?
﹣ 野豬隊決定是否射殺野豬,從來沒有明確的公開指引。隊長陳更表示,只要野豬 "唔驚人" 而又進入射殺的範圍,就算野豬沒有攻擊人,也有權射殺。
﹣ 野豬狩獵隊故意購買蕃薯作餌,引誘野豬到指定射殺範圍,是否違法?
圖:野豬狩獵隊故意購買蕃薯作餌,引誘野豬到指定射殺範圍
田心村村長 (投訴人)
﹣ 村長在我們第一次訪問時,只表示祖先金塔上的水果遭吃掉或被損毀,其後卻在沒有提交任何證據下稱“有人被咬”,將罪名推卸給無辜的野豬身上。
﹣ 村長沒有像其他居民般,花數百元把金塔加上鐵閘,卻情願使用納稅人的公帑,透過漁護署委任9人的野豬小隊去進行射殺。
圖:其他居民金塔加上鐵閘
隆亨邨居民
﹣ 定期餵飼食物,造成衛生問題。市民、食環署和屋苑管理公司理應協調及進行清潔。
圖:野豬狩獵隊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