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豬狩獵隊是港英政府時期七十年代成立,共有兩支隊伍,分別為大埔野豬狩獵隊及西貢野豬狩獵隊。他們持有槍牌,經過警方的品德與操守評定與射擊考試後,獲漁護署發出狩獵牌,並應漁護署要求出動,惟出動時需要向警方申請。根據報道,他們平均每三天出動一次,每年殺死超過50頭野豬。
漁護署在2014年回覆立法會質詢時,曾指在2009至2014年所接獲的1500宗野豬滋擾投訴,約兩成轉介狩獵隊作狩獵行動,並射殺了281頭野豬。而漁護署每年用於野豬狩獵隊的開支約10萬元,立法會議員毛孟靜便曾經提出要剔除有關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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