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2016/11/18
駐守馬鞍山的中年軍裝男警被指在休班時,於金山郊野公園涉嫌用氣槍向猴子群共開十槍,遭同在場的休班懲教員目擊及報警。男警事後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及一項作交替性質的禁止狩獵受保護野生動物罪,涉案四十歲被告鄧正言昨於觀塘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無罪獲釋。
控方證人二級懲教助理莫明遠昨在庭上供稱,他在今年三月廿七日晚上十一時多,駕車到金山郊野公園的停車場,在車內他與女性朋友聊天期間,見到被告亦駕車到場,之後被告在車尾箱取出長槍物體,向山坡方向前後共開十槍。莫指稱該方向有三隻野豬和十隻猴子,而在每次槍聲後,都有猴子的慘叫聲並四散,莫遂致電報警。
官指證人口供不可盡信
辯方質疑莫的口供前後不一,因莫曾向到場女警稱現場環境太黑,未有看到被告射擊甚麼動物,只是估計是猴子。莫否認曾向女警提及以上的說法。
裁判官裁決時指,證人的證供不可盡信,其庭上作供和案發時向女警所講的版本有異。裁判官又指山坡未有燈光,除非猴子身穿螢光衣,否則難以確定山坡有猴子。而證人亦非漁護專家,不相信他可確定該些是猴子叫聲,遂裁定被告脫罪。
案件編號:KTCC 348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