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4日星期一

上水寵物店中型狗困窄籠 愛協稱能360度轉身便沒問題


原文連結在此: http://www.hkanimalpost.com/2016/11/12/%e4%b8%8a%e6%b0%b4%e5%af%b5%e7%89%a9%e5%ba%97%e4%b8%ad%e5%9e%8b%e7%8b%97%e5%9b%b0%e7%aa%84%e7%b1%a0%e3%80%80%e6%84%9b%e5%8d%94%e7%a8%b1%e8%83%bd360%e5%ba%a6%e8%bd%89%e8%ba%ab%e4%be%bf%e6%b2%92/


本報收到讀者報料,指在10月31日於上水符興街一間名為LEGO PET的售賣寵物店,看到一隻狗隻放置在一個和牠身長差不多的籠中,活動空間甚少。民主黨劉其烽認為寵物店這樣處理狗隻不當,令牠沒有足夠活動空間,已聯絡愛協跟進。然而,愛協認為只要能360度轉身已沒問題,漁護署則表示,經巡查後未發現違規情況。劉其烽認為,應在法例上或指引上加強,讓狗隻有更大的活動空間。

讀者向寵物店職員問及該狗隻,對方稱不是寄養,而是以6800元出售。現場見該狗隻身處與牠身長差不多的籠內,甚至要站在廁盤上。劉其烽認為狗隻身處的籠太細,會令牠很辛苦,寵物店不應這樣對待動物。

根據法例139B《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動物售賣商)規例》,持牌寵物店的基本圍封物必須讓動物可以「自由地走動和舒適地站立、坐下、躺臥與棲息」,不過,原來愛協對「自由地走動」的定義,是只要轉到身便行。

愛協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只要該籠可以讓狗隻站立及能夠360度轉身,便符合法例要求。

漁護署則表示,日前曾派員巡查該寵物店,未發現違規情況,會繼續留意情況。漁護署又指,動物售賣商牌照列明經營業務的處所可售賣的動物種類,並規定有關處所具備適合存放動物的設施,例如足夠的空間、狀況良好的圍欄及構築物,以及通風和照明設施等。本署不時巡查,以確保有關處所持有有效牌照及符合牌照規定,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