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9日星期六

官:動物尖叫有很多原因 射馬騮案 休班警脫罪

《蘋果日報》,2016/11/18

休班警今年新買了一支氣長槍,於深夜時分到有「馬騮山」之稱的金山郊野公園試槍,不料被接載女友人上山游車河的已婚懲教員撞破。懲教員稱目擊休班警以馬騮做活靶,先後開了10槍,動物慘叫四散。休班警否認狩獵和虐待馬騮,惟案件昨經審訊後,裁判官認為「除非啲馬騮着咗螢光衫」,否則在漆黑草叢難以辨別,又質疑尖叫聲有可能來自野豬、山貓或馬騮,而尖叫亦有很多原因,裁定休班警無罪。

幾月前出庭時曾用粗口大罵記者「唔好X影」的休班警鄧正言(40歲),昨無罪釋放後主動向記者稱這案件是冤案,又謂「犯法嘢我唔做㗎」。他否認是槍癡,但不願透露會否賣掉新槍,只稱當日是去金山「射吓啲樹,試吓個瞄準器」。控罪指,被告今年3月27日殘酷對待或沒特別許可而故意干擾一群受保護的猴子。裁判官指,控方必須證明受虐動物是猴子。

辯稱野豬馬騮打架

目擊事件的懲教二級助理莫明遠供稱,案發接近凌晨他接載女友人上山,看到被告首先在停車場四處張望,並拿出長槍,瞄準山坡上一群馬騮,連開5槍。莫聽到氣槍每「啪」一聲,馬騮便慘叫逃跑。被告其後將車駛遠,但下車再折返,瞄準猴群轟5槍。莫於是報警,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莫供稱現場燈光足夠,他看到山坡上的馬騮,附近有零星野豬。然而辯方質疑,莫向女警落口供時,稱現場環境太暗,他僅估計是馬騮,莫否認曾向女警說這話。

辯方又指口供寫明5響槍聲後始聽到動物尖叫,而不是每開一槍就聽到一次慘叫,莫表示「唔記得」。辯方多次形容莫的女友人是伴侶,莫澄清雙方只是朋友,辯方說:「吓!朋友同伴侶有分別咩?」辯方結案陳詞指出,動物尖叫可能是野豬和馬騮打架,或馬騮互爭食物。

裁判官蘇文隆指莫的口供與庭上供詞有重大出入,加上現場環境漆黑,「除非啲馬騮着咗螢光衫,或者跳出草叢」,否則不可能辨別是甚麼動物。另一方面,莫不是漁護專家,不信他能分辨動物叫聲,也不能證明動物尖叫原因,舉證存疑。

案件編號:KTCC348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