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2016/10/31
釣魚翁圖收「龜」己有險惹官司。酷愛垂釣的姓香男子(六十三歲),昨晨十一時許,在鯉魚門三家村避風塘海邊釣魚,竟然釣獲一隻綠海龜,他欲將其帶走時,有途人認出是受保護的海龜,於是出言阻止,要求他將海龜放回海中,惟有人拒絕,途人致電報警。警員到場調查後,通知漁護署派員趕至處理,最後將綠海龜交海洋公園。
海洋公園發言人稱,該年幼海龜約八至十歲,身長四十三厘米、闊四十厘米、重七點五公斤,綠海龜口中無發現魚絲或魚鈎,正接受獸醫檢查。
綠海龜屬瀕危保護動物
綠海龜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及《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保護,香港所有野生龜類 (包括海龜)均為「受保護野生動物」,任何人士捕獵、蓄意干擾、管有、售賣或出口海龜(包括巢和蛋)均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十萬港元及入獄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