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2016/11/18
動物保護組織「毛孩守護者」義工本周二深夜在元朗白沙村牌坊外,拯救了一隻年約4歲的母唐狗「阿輕」,懷疑牠吞下約一公斤碎石果腹,引起嚴重腸塞需接受手術。義工指主人承認棄養,痛斥其不負責任,應被起訴。
開刀取出 未脫危險期
拯救阿輕的義工Kent稱,趕赴現場見到阿輕奄奄一息躺在地上,盆骨、背脊骨等突出,身形非常瘦削,腹部卻異常隆起,排泄時排出多粒三尖八角的小石,Kent指阿輕痛得哀鳴連連。經檢查發現牠植有晶片,聯絡上狗主李氏母子,但對方指阿輕是放養狗,平時不太理會牠,「唔見咗兩日,唔見佢之前好正常」,知悉阿輕情況後直認不會領回牠。
為了讓阿輕做手術,組織接手狗牌並讓獸醫為牠輸血及開刀取石。他引述兩名獸醫指,取出的石塊共重約1公斤,載滿兩個大盆,還有部份雜草。術後牠仍未脫危險期並發燒,腸中仍有小量碎石,需待情況好轉再以灌腸等方式自然排出。
Kent推斷,狗隻沒有進食兩天不會瘦至皮包骨,從石塊數量推斷牠已吃碎石至少一個月。他批評李氏指阿輕正常「好明顯係講大話」,他促請漁護署對李氏採取法律行動追究棄養責任,同時呼籲善長捐款支援阿輕的醫療費。漁護署表示沒有收到相關報告或查詢,會了解事件。根據香港法例第421章狂犬病條例,任何人士如被裁定棄養寵物,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