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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地盤工涉嫌於本月1日,在東涌黃龍坑石澗與一雌性狗隻非法性交,案件今午12時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押後至4月7日再審。
被告鍾連輝58歲,任職燒焊工人散工,獲准以2,500元保釋,須交出旅遊證件,每天早上到大嶼山警署報到。而根據《刑事罪行條例》(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18L條,任何人與動物作出違反自然性交,即屬犯獸交的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0及監禁10年。
控方指需要等待DNA化驗報告,申請將案件押後至4月7日上午9時半再審。控方亦指不反對被告保釋,但有三項條件:不得進入案發現場1公里範圍、不得接觸任何狗隻、不得離開香港。控方解釋,案法地點平時有許多遊客,又指被告被警員帶返案法地點時,流浪狗對被告態度友善,顯示被告與流浪狗平時有接觸。
被告獲保釋後,疑因被記者拍攝而惱羞成怒,打向一名《蘋果日報》男記者,該名記者被打到流鼻血,警方接報到場了解,並再次帶走被告。
虐待動物案件常發生
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NPV)在法院門外示威,促盡快成立動物警察。NPV執行主席麥志豪對於被告獲准保釋感憂慮,犯案地點附近的流浪狗對被告態度友善,相信被告與狗隻一直有接觸,擔心禁令不能確保被告不會再次傷害動物。
麥又指明白以人獸交罪檢控刑罰較重,但認為案件本質是虐待動物。麥指虐待動物案件一直有發生,形容香港在此方面不文明,推行動物警察是勢在必行。18區動保專員鄭錦珊表示,將會與東涌警方會面跟進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