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4日星期六

張婉雯:如果被迫選擇,你要做「鬥雞」還是「工廠肉食雞」? / 王陽翎(于非)

2017/02/01
原文連結在此: https://hk.thenewslens.com/article/60471
為甚麼跟張婉雯喝一杯、聊一聊?
記得結識張婉雯(下稱YM)不久,她已帶給我不少啟發,在短短的對談時間裡,她會誠懇地逐字、逐句、逐個課題跟你一起交流,而且絕不介意你提出質疑和挑戰。如果在一些主題上,兩個人互相早有強烈定見,談話的意義就不多了,在這方面而言,跟她對談的每一分鐘,意義可謂乘大幾倍以上。

其實我們談了很多主題,不過總體還是圍繞「人與動物」。當初我知道她是個關注動物政策的重要人物,一時按不住老頑童的性格,傳了那篇 〈論人與動物:應如何思考對待動物的標準?〉文章給她看,是我以科學角度看待動物議題,有心理準備她會舉出不少「權益理論」批評我,怎料她的回應完全相反,表示能夠理解我的想法,認為可以很多角度探討這課題。
不如,一切從「鬥雞」說起:怎樣待雞才更殘忍?
YM知道我正在閱讀哈爾.賀扎格(Hal Herzog)著述的《為什麼狗是寵物?豬是食物?—人類與動物之間的道德難題(SOME WE LOVE, SOME WE HATE, SOME WE EAT)》,便提及書中有關「鬥雞」vs.「工廠肉食雞」的道德思考,她向我解說和詢問:「如果被迫選擇,你要做「鬥雞」還是「工廠肉食雞」?」我暫且不過急總結,倒不如從這裡開始,也有助了解我們談論動物議題時,一些共通的思想底蘊。

作者哈爾數年來接觸不少動物權益者,一旦談及美國的鬥雞文化無人不咬牙切齒,即使他們不甚認識那些鬥雞活動主持人及參與者,便斷定從事這類不人道、殘忍賽事的人,肯定多是吸毒人士、罪犯等,總之就是一堆社會邊緣人,以觀賞動物殘殺為樂。可是,哈爾選擇以研究鬥雞作為博士論文主題,最後將人們對待「鬥雞」與「工廠肉食雞」的不同角度加以比較,結果顛覆了人們不少主觀印象。

首先,參與鬥雞活動的人,不但比賭場中人更願賭服輸、互相尊重,罕有因輸了賽事大打出手的情況,而且,更令人驚訝的是,有許多參與者是「有房、有老婆、有小孩、還有正常工作⋯⋯(蘇西)曾經向我說過:『很多我認識的鬥雞人都敬畏上帝、有禮貌、重視家庭活動,他們從不注射海洛因或吸食古柯鹼。我堅決反對鬥雞活動,但是我並不認為鬥雞人就是壞蛋。』」而真實情況是,當中若真有吸毒、嗜酒、洗黑錢的人參與,只佔極少數。
比較之後再回答:假如你必須二選一,你要做「鬥雞」還是「工廠肉食雞」?
還有,參與鬥雞者平均要「悉心」照顧鬥雞兩年才可參賽,而參賽鬥雞死亡率極高,不少戰敗雞可以在20至30秒之間極速致命。在鬥雞被打死之前,牠們過著貴族般的生活,大約八、九個月大的時候,可在屋的後院隨意跑步,即使單獨關起來基本也有七呎的活動空間。平日鬥雞吃的有水煮蛋、水果、沙律、午餐還可吃點薏米,其中一位鬥雞者,每隔兩天會餵牠們吃山羊乳酪漢堡。假如你詢問如何看待他們與鬥雞之間的感情,他們很可能會這樣說:我深愛著牠。而且,鬥雞者會嚴選特別好鬥的雞隻比賽,當然看不起「弱雞」。

哈爾固然不認同鬥雞文化,而且樂見美國嚴格禁止這類活動,但矛盾之處在於,他看到動物權益者極端痛恨這些鬥雞者,那種情緒,似乎勝過看待大型屠宰公司如何處理肉食雞,權益分子這些情感反應與落差,使他對「鬥雞」與「工廠肉食雞」截然不同的命運,有深刻的反思。

舉跨國企業柯布凡特斯(Cobb Vantress)處理雞肉產品為例,母雞在12個月大用完離世之前,平均可生產132隻小雞,柯布公司把海量六、七星期大的小雞用機器屠宰,公司只需花一磅半的飼料,便可以產出一磅雞肉。整個過程中,母雞被養肥可致雞胸壓垮了腳,也造成肌腱斷裂、跛腳、關節炎、心臟病、猝死、皮膚病與代謝失調等問題,大小雞平日躺在污穢的排泄物之中,三萬隻雞被擠在六百呎長、六十呎濶的雞舍裡。哈爾如此道:「這些注定會變成六塊雞的肉雞,生活在類似但丁地獄般的地方。」

正如前述,哈爾並非因此便認同鬥雞文化沒甚麼不妥,他依然反對鬥雞,只是透過深入比較之後,他沒辦法像不少動物權益者般,對鬥雞者的痛恨更勝大型宰雞公司,甚至在上述兩種依然存在的殘忍行為中,必須下道德判斷的話,他認為宰雞工廠帶給雞的苦難(加上數量)遠遠大於鬥雞活動。

關於哈爾帶給我和YM的「鬥雞反思」,這樣的比較顯然深深震撼我們,然而我留意到,YM還想繼續深思這個問題;而我思考哈爾的理據過後,認同他的判斷。抽取我們談及鬥雞爭議的點滴先交代至此,接下來固然要交代我們當天的討論脈絡。
沒有驚天動地的故事,從生活細節觀察動物世界
由於我之前已跟她在動物議題上有所「交鋒」,所以這次見面時我便反其道而行,先從生活開始,了解一下她多年來跟動物相處之中,有沒有一些深刻經歷。她跟我說,自己了解動物沒有許多獨特的故事,只是從養了十多年的貓咪身上,觀察牠們的動態已有很大獲益。譬如,她多年前收養的幼貓,早年常常想跳到枱上卻不成功,隨著年紀漸大,有一年終於成功跳到枱上,發覺牠臉上好奇的表情,細心觀察枱上的東西,跟人類小孩子接觸新奇事件的模樣十分相似。再加上她平日觀察兩隻貓咪如何溝通互動,她更注意到這些動物在學習、記憶、情緒、溝通方式等方面,跟人類沒有本質分別,只是複雜程度有別。

這樣的回應令我覺察到她的細膩,許多看似平凡的生活感受,絕大部分人不當作一回事,但她會主動捕捉細節,從中深深獲益:「我看到人類與其他動物那些相同之處,而不是常常看到人類跟牠們如何不同。」

概括而言,我同意人類與其他動物(尤其貓狗),在生物特性有不少相同之處,不過還是比較重視「複雜程度」有差異,許多哺乳類動物特性相近,人類還是複雜不少。對此,她認為我們確實慣常把不同物種分類,也承認黑猩猩各方面更接近人類,而比較不接近貓狗,可是她希望強調,我們也應該注意「每個」動物的獨特性,正如不同貓狗也有不同性格,有時難以像公式一樣認識牠們。

王:說到這裡,你一直給我的印象,就是思考動物議題態度比較開放,是否近年才逐漸形成這種態度 / 原則,還是由始至終沒怎麼變過?

YM:可以說沒變過。如果要我很概括地提出思考動物議題的基本原則,也許我會說是從「惻隱之心」出發,至於是否用「同理心、同情心」等字眼理解更好,並不緊要,就是希望人們嘗試代入動物的處境,來看待我們與動物的關係,類似有些人喜歡說重視牠們的「主體性」去表達這種態度。

不過,即使我一直以來也是抱持這種原則,經歷雨傘運動後,那種兩極撕裂的立場讓我感受很深,我的確有些改變,但不是原則有改變,而是跟別人溝通方式和技巧上有改變,我比之前更主動避免跟人辯論,不停「泥漿摔角」,大家旨在講贏對方,愈談下去愈偏離原本我們應該重視的實際議題。

王:你剛才說起網上的「泥漿摔角」,我便留意到不少動物權益者⋯⋯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