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5日星期三

吃受保護動物拍照上網  「穿山甲公主」受查

《蘋果日報》,2017/2/14

香港富二代李加和自爆在廣西獲官員宴請穿山甲事件未息,網民又揭發深圳一名網名「綻放的多多」年輕女子長年進食受保護動物,更在微博分享「食材」,自稱滋補到流鼻血,引起網民熱議,更稱她為「穿山甲公主」。廣東省林業廳、深圳森林公安分局及刑警昨已介入調查。

上周成為焦點的「穿山甲公子」事件,全國要求徹查,前晚又傳出「穿山甲公主」。一名深圳女子自2011年起,在微博發佈食野味照片,自稱喝了多種野味煮成的湯,「八種動物熬了5小時的湯,聽到名字我都喝不下,穿山甲、蛇、天鵝肉……」

自稱補到流鼻血

「穿山甲公主」雖稱喝不下,甚至為動物祈禱,但最後喝了不只一碗:「長輩盛情難卻,硬着頭皮喝了兩碗下去,心中為它(牠)們祈禱,但確實很滋補,因為剛剛我就流鼻血了……」不單是野味煲湯,同日她另一張照片則為「穿山甲血炒飯」,她自稱首次吃,感覺特別。

該次並非「穿山甲公主」唯一一次吃野味,在2012年3月,她曾圖文並茂稱:「好客的廖總提前叫人燉了4小時的冬蟲夏草穿山甲湯,非常美味。」她更多次上傳野生動物被囚照片。2012年7月,她上載一張穿山甲被囚籠裏照片:「見過這麼可愛的穿山甲嗎?」到12月,她又上載一張貓頭鷹被囚照片,並寫「貓頭鷹的眼睛好大好黃啊」。網民發現她在深圳一家設計公司工作,為免被人肉搜索,她昨午已刪除所有微博,甚至更改微博名稱及所在地區為內蒙古。

事件雖然是在數年前發生,但是國家林業局昨指,如確認她涉非法收購、出售,或者為食用而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其製品,她將要承擔法律責任。廣東省林業廳、深圳森林公安、刑警已介入調查,據一名廣東省林業政務中心的工作人員稱,案件偵查已有進展,但未有最終結果。

林業廳 公安 刑警介入

另外,深圳官方亦稱,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禁止食用野生動物若干規定》,食用或組織去食野生動物會被行政處罰,食用者會被罰款1,000元(人民幣.下同),組織食用者則被罰款2,000元至10,000元。

上周本港順全有限公司老闆李福生兒子李加和一則前年7月往廣西考察時,自揭獲官員宴請穿山甲宴的微博被瘋傳,引起軒然大波。各界都稱要查出官員的身份,香港商界亦紛紛與李加和割席。


另稿:
吃受保護動物 今年起屬違法

內地吃野味的新聞不絕,但過往定罪都是買賣野味,例如去年浙江一名男子,購入兩隻穿山甲供母親浸藥酒,被判刑10個月,緩刑一年半。直到上月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生效,才明確規定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即屬違法。

按《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今次被「穿山甲公主」點名的天鵝、穿山甲及貓頭鷹,都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嚴禁非法收購、運輸、出售這些動物或製品,情節嚴重可判處10年以上刑期。過往沒明文規定食用這些野味屬違法,究責都是購買行為,直到今年1月生效的《野保法》,新增有人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製品,會被追究法律責任,不當放生亦可能違法。


另稿:
打興奮劑保賣相 注射水泥呃秤

中國多宗進食穿山甲事件鬧得滿城風雨,有內媒近日披露,不法商人為呃秤,出售穿山甲前在先注射米粉糊、塗料以至水泥。有奸商更為穿山甲注射鎮靜劑、興奮劑和防腐劑等,方便運送或保持賣相。辦案人員稱,吃這些野味「可能沒補到,反被毒到」。

打針增重是潛規則

《法制晚報》最近從多處法院獲得資料,至少9宗同類案件中,不法商人向餐館、酒樓販賣注水或注水泥穿山甲已是業內潛規則,穿山甲多來自廣西。去年11月,浙江永嘉縣人民法院一宗案件中,被告在廣西售賣27隻穿山甲及3隻急凍穿山甲,判囚10年半。被告供稱,在穿山甲體內注射摻水的米粉糊可增重。

最離譜是,廣東從化市警方曾查獲一處倉庫,發現58隻活穿山甲及60具屍體,現場有數十瓶化學用品。疑犯指是為穩定動物情緒,在運送途中給牠們打鎮靜劑;到了市場為賣相好,就打興奮劑令穿山甲顯得生猛,若是屍體就打防腐劑;為增重,就會動打米漿或石灰水。


另稿:
Google情人節籲保育穿山甲

快點來幫穿山甲找愛情!Google今年情人節特別企劃是「穿山甲之戀」(圖)互動小遊戲,藉此呼籲愛護穿山甲。「Google又調皮,還讓不讓天朝官員好好吃穿山甲了?」有內地網友借此調侃國內官賈吃穿山甲之風。

今日情人節,Google Doodle昨起放上「幫穿山甲找愛情」,透過鍵盤的左右鍵移動方向、空白鍵跳躍,幫穿山甲收集禮物送給情人,電腦、手機、平板都可以玩。為甚麼選穿山甲作主角?原來是為本月18日「世界穿山甲日」(World Pangolin Day)宣傳。穿山甲保育訊息小遊戲共四關,穿山甲為愛人去迦納做蛋糕、印度唱情歌、中國學跳舞、菲律賓做花束,相當可愛!現實中,穿山甲在非洲及亞洲被廣泛獵殺作食物及藥材,瀕臨絕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