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2013/3/7
無業年輕女子,聲稱早前因要兼顧兩份工及要搬家,無暇照顧年前從街上拾回家的五隻流浪貓,長期將貓兒關在滿布糞便、食水及有煙蒂的屋外貓籠內,貓兒飢餓哀鳴至死,驚動鄰居報警。她早前承認一項虐畜罪名,昨被判囚四個月。裁判官斥她「心腸惡毒及行為變態,且極度殘忍自私」,被告外婆則指判刑太重。
虐待動物事件近年備受關注,一名飼養五隻流浪貓的女子,被控虐畜認罪,昨判囚四個月。二十歲被告孫詩詠,聞判時不斷在庭上抽泣,其外婆在庭外表示判刑太重,但表示不會上訴。被告母親則表示女兒是好心收養貓兒,簡直是「好心做壞事」。
裁判官李唯治判刑時指出,心理及背景報告指被告有吸毒習慣,而且生活無紀律。醫療報告指貓兒的胃部有啡色液體,李官估計貓兒應太口渴而喝尿,貓兒死去六十小時才被人發現,是長期虐待致死。
李官指本案極度嚴重,被告撿拾野貓回家飼養,又自稱是愛貓之人,簡直是一派胡言。他直指被告「心腸惡毒及行為變態、極度殘忍自私」。李官向被告說:「即使鄰居看見也心酸,你說是愛貓之人,我真是不敢恭維啦!」
困籠內斷糧水
辯方即時解釋,被告因要做兩份工作,一份是當售貨員,上班時間是朝八晚十二。另一份是當侍應由下午四時至凌晨兩時,指被告又要養自己又要養貓,又指貓兒雖瘦削,但身體仍健康。李官即時說:「牠未死得啫。」
林官表示香港地方細少,即使人也不夠住,本港環境對動物不利,「地球不只是屬於人類,所有動物植物均有生存空間」;若被告認為自己可主宰動物的生命,因此必須判囚,判刑可喚醒他人不能虐待動物,表示同類情況在本港不能再發生。
控罪指被告上月十三日,在天水圍田廈路新生村一單位屋外殘酷地對待五隻貓,其中一隻貓更死去。
案件編號:屯門刑事六○二——二○一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