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2013/3/30
一名住在大角嘴一劏房的愛貓女郎,昨因欠租數月被業主報警趕走,其飼養的11隻愛貓亦同時無家可歸,女事主無計可施下簽紙放棄愛貓飼養權,並交由漁護署撿走,但其後又反悔要求署方交回,令人貓流落街頭九小時,至晚上才聯絡愛護動物協會取走暫管。
女事主姓謝(35歲),據悉曾任貓隻繁殖員,現無業靠綜援維生,九個月前以月租3,100元租住橡樹街41至63號大角嘴大廈3樓一劏房單位,她飼養有11隻約2、3歲大的英國短毛貓,分放於四個貓籠內,各有水及食物。消息稱,謝女因拖欠租金數月,62歲姓陸業主屢次催租不果,曾多次報警及循法律途徑追討,據知法庭亦已發出搬遷令,惟謝女於限期前仍未搬走。
愛協暫代養再作定奪
至昨晨9時許,業主再報警求助,警員到場要求謝女依法遷出,她無奈離開,但是卻無法繼續照顧愛貓,經與警方商討後簽下放棄飼養權文件,並由警員通知漁護署到場將貓隻撿走,但謝女親睹愛貓被帶走後又難捨分離之情,事後又要求漁護署將愛貓交回,最終她與數籠愛貓移師至附近的晏架街公園,一直等至傍晚6時仍想不出解決辦法,惟有聯絡愛護動物協會派員將愛貓撿走,打算暫託至下周一再作定奪。
愛協發言人表示,初步檢測貓隻的健康狀況良好,協會會代養兩日,再與貓主商討如何處置。漁護署發言人則稱,因貓主不願意將貓隻交予署方,其後已經物歸原主。
事後謝女對愛貓顯得依依不捨,並表示自己愛貓若狂,最高峯同時飼養了19隻貓,不忍將愛貓轉贈他人,她指自己將會搬至舅父的寓所暫住,日後再作打算,「我有地方落腳之後一定會接返啲貓返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