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報》,2013/3/14
虐貓、毒狗的案件時有發生,但最近竟然出現了用氣槍射猴、甚至射人的事例,那就不單是虐畜的問題,簡直是一種「反社會」的行為,必須嚴加懲治,施重典以阻遏之!
然而問題又來了──有些網民十分「無厘頭」地提出,為何整個社會都充滿戾氣呢?啊,因為香港無普選、政治無出路,所以社會就不再祥和了!這真是似是而非,永遠都難以論證的「大路」題目,除了斥之為胡謅之外,根本就是徹頭徹尾的「政治抽水」!
此外,有位網民就說得更「玄妙」了──早前社運人士古思堯因焚燒國旗,觸犯了「侮辱國旗罪」而被判入獄九個月;算起來,這豈不是比起那位因虐貓而被判四個月監禁的少女更為嚴重?啊,明顯又是「阿爺」授意的,香港司法極度不公呀!
坦白說,在下也確實不懂分辨「侮辱國旗」和「虐畜」的罪行孰輕孰重,但歷史上因保衛國旗而死,又或者,攻擊別人的國旗而遭人打死的,真是不計其數;因此,也不能說「辱旗」就比不上「虐畜」那麼嚴重吧?那些喜好「政治抽水」的人,還是想清想楚再說好了。
其實,根據修訂後的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對動物「殘酷地打、踢、惡待、過度策騎、過度驅趕」,甚至「殘酷地將其折磨、激怒或驚嚇」,都是觸犯了刑禁,一經定罪,可被判罰廿萬元及監禁三年。所以,上述法例也不能說毫無阻嚇作用,只不過要執行起來卻是困難重重!因此,在警隊中設立一支「動物警察」,絕對是有必要的,而且花費不一定很多,只要政府肯擺出這樣的姿態,自然就能加強市民防止虐畜的意識,那又何樂不為呢?
有調查指出,香港大約一成人左右是有精神問題的(不一定是「黐線」,可能只屬輕微的神經衰弱而已),而每當春天臨近,動物處於發情期;又或者牠們正身處於陌生環境中,感到不安時,都會發出叫聲,這就可能會影響一些人無法安睡,因而心情煩躁,最後以虐打小動物來出氣了──在下極其討厭這種欺凌弱小的卑劣懦夫行為!如果警隊中真有一支專責防止虐畜的隊伍,每天到港九各區巡邏,相信必定可以像那些日常執勤的「軍裝警員」般,阻遏罪案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