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2017/5/27
狗隻訓練學校男東主面對客戶送來訓練的一隻柴犬時,理應循循善誘,惟期間他卻用鐵棒擊打柴犬十四次,其生意拍檔事後翻看閉路電視片段而揭發事件。被告早前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昨於九龍城法院接受判刑,裁判官指斥被告毫不留情用鐵棒打狗,縱使令其生意名聲受損亦屬咎由自取,惟考慮到被告的報告評價正面,遂判他接受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卅六歲被告李泳航,被控去年十月九日於新蒲崗的「香港狗校園」內,用鐵棒打一隻柴犬。在判刑前,控方應裁判官要求於庭上播放該段閉路電視片段,見被告向柴犬餵食時,多番用棒打向牠。
官:個人問題不可轉嫁動物
辯方求情指,片段所見柴犬並無明顯傷勢,步姿亦未見異常;又指該犬性格兇狠,被告向牠餵食時,柴犬亦意圖咬他。辯方指被告過往跟隨師傅學習訓練狗隻,柴犬一般較固執難教,加上被告當時和拍檔發生問題而感到有壓力,他為教好柴犬的「護食」問題,一時心急而鹵莽犯案。此外,有十二名狗主替被告撰寫求情信,讚賞被告為他們訓練愛犬後,令到愛犬有所改變,官又指,被告現已深感後悔。
裁判官判刑時指,明白有些狗隻難以訓練,但亦認為被告這種教導方式並無幫助,「欲速則不達」反令狗隻的身體和心理受損。官又指,被告更不可將個人問題轉嫁至無辜的動物身上,日後他若重投動物的行業,應先報讀正式課程,不可再沿用舊方法訓練。
狗主夫婦明言不會原諒被告
案中柴犬的主人黃氏夫婦昨亦有到庭旁聽,就打狗一事,他們最初打算不作追究,但看過警方提供片段後改變主意。狗主夫婦明言不會原諒被告,但尊重法庭裁決,指被告已得到懲罰,希望他真心改過。雖然案中指柴犬沒明顯傷勢,但兩人接回愛犬後,發現牠有牙齒甩脫;並指愛犬平時不會攻擊到訪親友,但牠仿似記得被告的所作所為,在事發後被告上門家訪時,曾向他咬噬。
案件編號:KCCC 107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