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

貓巡捕 / 麥志豪

《am730》,2017/05/12

蔣麗芸議員近日大力倡議香港的屋苑要飼養流浪貓捉老鼠,以解決鼠患。更有報道語帶譏諷的說「元秋成功爭取訓練流浪貓捉老鼠!」 之所以說是「成功爭取」,當然是從冇到有的意思。皆因食環署一向禁止街市養貓,認為影響衛生。而公屋養貓也有嚴格規定與限制。現在在蔣議員的強烈提案下,彷彿是向貓咪大開方便之門,讓流浪貓有更多生存空間,或甚至有更多機會被領養上樓,安居也樂「業」(捉老鼠)。

我對蔣議員沒有偏見,而對任何有關動物的利好消息更加是無任歡迎。 如果因為此建議而令社區貓逃過被人道毀滅一大劫,愛動物的人都會樂見其成。但其背後把動物當成工具的心態,卻令我對建議不敢照單全收了。貓兒本來就有生存的權利,並不因為牠們有貢獻才有資格存活。捉老鼠與否都只是順應牠們的天性,並非為討好人類而為。 事實上貓咪也不一定喜歡捉老鼠,而且貓咪一向隨意隨性,極度自我,不大可能被訓練吧!難道所有在屋苑飼養的貓隻,都要由牠們個別的「業績」去決定其去留? 捉得老鼠少的就要被淘汰,空出位置引入新的貓巡捕?!那麼被淘汰了的貓咪又何去何從?在這個純功利主義出發的原則底下,牠們是不是要被人道毀滅?這豈不是更不文明更不人道?!

保持居住環境衛生清潔,是政府的責任,也是市民本身的義務,鼠患是這兩者同時失效的結果。找貓咪來捉老鼠是治標不治本,也是轉移視線。而接納社區動物不過是所有文明城市的必然進程。我一直呼籲社會對社區動物採更寬容的態度,例如放寬街市養貓,動物可以進出公園,甚至公屋養狗宜管不宜禁等等,都是本著人和動物和諧共存,共享社區的精神,而不是有事鍾無豔,無事夏迎春的過橋抽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