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6日星期三

飼養寵物應權利和責任並重 / 陳振寧

《成報》,2013/1/16

香港飼養寵物的人數不少。就此,政府應進一步提供相關的設施和服務,同時要求寵物主人負上相應的責任。

根據統計處於2010年進行的調查,估計全港約有24.9萬個住戶(約佔全港住戶的10.6%)在統計時有飼養狗隻或貓隻。社會對寵物服務和設施有一定需求,包括動物火化服務、動物公園、動物血庫等。舉例而言,從2009年至2012年間,食環署便在垃圾收集站收集了3.7萬具動物屍體,立法會有委員會正討論如何規管動物火化服務。

與此同時,每年被遺棄動物的數目不少。2009年,漁農署便接收了1.7萬隻被遺棄及充公所得的走私貓狗,當中超過七成因無人領養或健康問題而被人道毀滅。政府在捕獲、處理等被遺棄的寵物需要付出人力物力。更重要是,無辜的小生命被遺棄後,有的被虐待,有時被人道毀滅,它們很大機會走上絕路,情況令人痛心。近年以來,市民對動物權益日益重視,例如每年的七一遊行都有支持動物權益的示威者,有關問題應獲政府正視。

就此,政府應加強對飼養寵物的規管。現時法律規定,狗主須為滿五個月大的狗隻植入晶片和申領狗牌,但是貓隻和其他寵物並無此規定。政府應考慮把植入晶片的適用動物種類擴大,至少包括貓隻,同時,把須植入晶片的寵物歲數調低。此舉可減少隨意遺棄寵物的事件發生,也能協助主人盡快尋回其走失的寵物。

對於有關寵物設施和服務的需求,政府應考慮完善,尤其在私人領域難以提供的方面,但是必須對公共資源有合理運用。始終飼養寵物是特定群體,開設有關設施和服務的費用應主要由其承擔。事實上,不少國家都開徵寵物稅,例如荷蘭每年便針對養狗的住戶徵稅,同時提供多項公共服務。

當然,並不是所有寵物的主人都應為徵稅的對象,例如導盲犬的主人便不須繳交寵物稅。至於市民若從保護動物的組織處領養被遺棄動物,應可減免繳交寵物稅,從而減少把寶貴的生命人道毀滅的機會。對於現時已飼養寵物的人士,由於他們本身飼養寵物時不須納稅,若然突然向其開徵寵物稅,可能令他們失去預算,進而產生遺棄動物的念頭。就此,政府可考慮在一定時間內減少或免去這批人士的徵稅,以減少負面影響。

必須指出,開徵寵物稅並非毫無壞處,例如當經濟不景時,可能出現大批市民為了減輕負擔,遺棄其寵物等。這些需要政府細心考慮。

亞太國際關係學會研究員 陳振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