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報》,2013/1/31
一名男電腦技術員疑因鄰居狗吠聲浪吵耳,潛入對方後花園以天拿水放火燒狗兒,狗主發現愛犬身體着火立即用水潑熄,惟狗兒最終因傷重,被迫人道毀滅。殺狗賤男昨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押後判刑。他透過律師表示願作賠償時,被裁判官當庭斥責:「狗既痛苦點賠償呀?」
聞鄰居大叫發現
被告莫仲霆(30歲),報稱電腦技術員,月入1.5萬元,本身亦是兩隻貓的主人。他昨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指他於去年9月1日,在屯門麒麟圍29號一室後花園殘酷地折磨一隻狗。
案情指,事主陳氏一家於屯門麒麟圍29號一室後花園飼養一隻狗兒長達6年,案件目擊證人為被燒死狗兒的主人陳先生。
案發當日晚上7時許,事主一家聽到鄰居大叫,指其狗身體着火,陳先生便立即走到後花園,發現狗兒身體着火,於是立刻以水潑熄,並報警求助。愛護動物協會督察接報到場,發現狗兒身受重傷,最後將牠送往協會總部,交由獸醫治療,惟獸醫認為狗兒所承受的痛楚太重,遂安排牠接受安樂死。
事發兩日後自首
事發後,警員在後花園發現火柴及用以盛載天拿水的空瓶,事主兩母子確認並非他們家中物品。事發兩日後,被告到屯門警署自首,承認曾放火燒狗,他在警誡下稱:「我將天拿水灑向狗隻,並於翌日晚上6時30分用火柴點火燒牠,而該天便是9月1日,因為屯門麒麟圍的狗吠聲十分吵耳,我在家中也聽得到。」
辯方求情指,被告現已感到後悔,亦預備在愛護動物協會做義工,惟裁判官反駁說,愛護動物協會「絕對唔會收呢個人」。被告又透過辯方律師求情,稱已被狗吠聲滋擾一整年,兩次報警也解決不到問題,裁判官即質問:「解決唔到,所以放火燒死佢呀?」
被告另呈上兩封同事、上司及僱主的求情信,指被告平日和藹及誠懇,希望法庭能酌情輕判。裁判官將判刑押後至2月14日,以待索取被告心理、背景以及兩份精神報告,被告須還柙候判。
案件編號:TM3700/2012
主審:李唯治署任主任裁判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