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5日星期二

虐待動物的病態心理 / 鄭志樂

《星島日報》,2013/1/15

最近虐待動物事件頻頻發生,先有順天邨殺貓案,後有油麻地巴西龜墮街亡,聖誕節又有筲箕灣揭發「膠索帶封口」虐事件,這些慘案都令愛護動物人士心痛。但你可曾想過,這些虐待動物的個案,背後可能隱藏着人性更黑暗的一面?

與犯罪心理的關係

世界衛生組織早已清晰地將「虐待動物」列為兒童及青少年精神科疾病——「品行障礙(Conduct disorder)」的徵狀之一。「品行障礙」的徵狀還包括了多種反社會行為,如攻擊行為、偷竊、野蠻的破壞行為、放火、說謊、逃學、離家出走等。若「品行障礙」得不到適當的醫治,患者長大後很可能惡化為反社會人格障礙(Dis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甚至成為罪犯!

根據犯罪心理的研究,虐待動物其實和許多更加嚴重的罪行是有關連的。虐待動物的人多來自破碎家庭,他們的童年可能有過傷痛經歷,致使自我形象低落。他們亦沒有同理心,可以純粹因為太悶而虐待動物作為娛樂,或將曾被虐待過的怨恨投射於無力反抗的動物,以平復情緒。

因為動物的痛苦能令他們心境得到平靜或快感,所以他們會以各式各樣的行為去虐待動物,繼而幹出其他破壞性的行為,如縱火、傷人、強姦,甚至殺人! 

著名犯罪心理學家麥克唐納(John Marshall Macdonald)提出的「麥唐納三要素」,指連環殺手通常具有三種行為:五歲後仍持續尿牀、縱火和虐待動物。有BTK殺手之稱的丹尼斯.雷德(Dennis Lynn Rader),最少殺了十人;美國「綠河殺手」里德蓋(Gary Leon Ridgway)曾殺死四十八名妓女;理查庫可林斯(Richard Kuklinski)在十三歲時已開始殺人,他們都曾經虐待過動物的!

從以上資料可以看出,虐待動物的背後可能隱藏着各種異常的病態心理,若得不到適當的處理,可惡化成極之嚴重的罪行!因此巿民應挺身舉報虐待動物事件,以防止更嚴重的罪行發生!

鄭志樂香港精神科醫學院醫生sjachang@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