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ie claire》,2013/1月 ,268號
警察以保護市民性命及保障其財產為己任,而香港多年來皆被冠以「治安最佳城市」等稱譽。然而,在這個號稱治安極佳的文明城市生活的動物,卻一直未獲得「動物警察」保護,被迫每天在生命備受威脅卻從不自知的境況下過活,究竟問題出在哪裡?
聖雄甘地曾說過:「一個民族偉大之處,和她道德的進步,可以用他們如何對待動物來加以衡量。」
近年確有愈來愈多香港人飼養寵物,許多寵主甚至將寵物當作子女或朋友對待,證明香港人的文明進步。跟在街上流浪的貓狗相比,這些獲寵幸的動物是何其幸運。但其實寵主中也有敗類,也不懂得如何善待自己的寵物。
要得知現時香港流浪動物的統計數字一點也不容易,但我們想想,每天其實總會跟流浪貓狗遇上,足以證明牠們並不屬於小數。本來,人和動物在這個城市中是可以和睦共處,偏偏文明社會也培育出一些壞分子,他們有些以虐待動物為樂事,有更多甚至是全無動機可言,他們的行為,實在叫人齒冷。
虐待案件愈揭愈多
過去鮮有在媒體上讀到關於虐待動物的新聞,近年有關的報道多了,這是否代表虐待動物問題日趨嚴重?根據香港非牟利獸醫診所(NPV)執行主席Mark Mak 的了解,沒有數字顯示香港虐待動物情況日益惡化,但在以往,發現事件的好心人未必會舉報,當中可能出於中國人怕事心態,但更多是礙於沒有獲得適當的舉報渠道。
就在這篇專題故事出街前約1 個月,便又接二連三發生數宗虐貓事件,並獲媒體大肆報導。先有11 月16 日順天邨流浪貓阿Miu 被發現慘遭虐貓狂徒活活踢死,繼而又被揭發觀塘碼頭兩死兩傷的虐貓事件,其中不幸身亡的小貓證實腹部是被水喉通插穿。連串事件再次引起迴響,一位區議員更即時在網上設立萬人聯署的群組,並在街上收集熱心市民的簽名,在短時間內動員愛護動物人士在警察總部外請願,促請警方盡快成立「動物警察」。
《嘉兒》為此請來幾位不同界別,但同樣是愛護動物的人士,分享他們對動物福利及成立動物警察的看法。
虐待動物的定義
一般人理解的虐待動物定義,像從新聞中讀到的,其實只是殘酷對待動物的其中一種方式。香港法例指出,殘酷對待動物的方式包括5 種:
1. 虐待—— 任何人在肉體上虐待動物,例如殘酷地打、踢、惡待、折磨、激怒、驚嚇或疏忽照顧而導致任何動物承受不必要的痛苦;
2. 疏忽照顧—— 任何人在禁閉或運送動物時,在其照顧下沒有得到充足的食物和清水,或容許這些動物在其控制
下承受不必要的痛苦;這包括動物主人疏忽照顧他們的動物,剝削牠們足夠的食物、清水、居所和必要的獸醫護理;
3. 不適合的運送 —— 動物被運送或卸載在空間過小或不合適的交通工具中,以致被運送的動物承受不必要的痛苦;
4. 打鬥—— 在動物打鬥和動物挑惹中參與任何部分;
5. 入境—— 任何人把動物帶進香港、運送、在住所飼養時或是在其控制下,使動物承受不必要的痛苦。違者,最高可罰款港幣20萬元及監禁3 年。
何謂動物警察
在美國有許多州份的動物福利組織都有專責的動物警察,以維護動物的生命安全;荷蘭也於2011 年成立了首支動物警察隊伍,並預計於2015 年隊伍人數將增加至500 人。
要稱得上是動物警察,首先要符合以下要求:
• 擁有等同服務市民的警察的權力,包括調查、搜證及拘捕;
• 在適當的情況下持有武器,以保障個人生命;及
• 需接受相關訓練, 包括動物行為學、施虐者心理學等。
教育更重要
身為3 隻貓的主人的蒙嘉慧,對於虐待動物的最深刻記憶是小時候在村屋居住,周圍有流浪狗出沒極之平常,其中一隻她認得的小狗突然失蹤了好幾天,到發現牠的時候已只剩下一個狗頭,那時候她除了覺得可怕,還感到相當難過,感覺就像朋友仔離去一樣。所以,她實在無法理解,何以會有如此殘忍的人,會對弱小的動物施以虐待。
「長大之後,總算慶幸沒有再見過如此可怕的場面,但坦白講,假若真的遇到有動物被虐待,我也不太清楚可以向誰求助,是報警嗎?雖然近期也聽過『動物警察』這回事,但究竟他們的服務範圍包括甚麼?是由防止虐畜會成立的嗎?我也搞不清楚,但聽說成立了動物警察後,對虐待動物的人會予以更嚴厲的刑罰,是嗎?
其實對於成立動物警察,我的看法是比較灰的,當香港市民的民生福利還未搞得好的時候,我們還憑甚麼強求動物也能得到善待。在現階段,我總覺得教育比懲罰更為關鍵,最基本是教育有意做寵主的人,別因一時衝動購買寵物,到玩厭了便輕易棄養,至少做好這些,動物的未來才會得到保障。
堅持才見到曙光
香港有許多像Angela Ko 的愛護動物人士,除了在街上把流浪貓狗拯救回家飼養外,也會做義工,風雨不改在不同地區餵飼流浪貓狗,在搬家到將軍澳前,Angela 便是日復日的在馬鞍山一帶餵飼流浪貓。雖然多年來沒有目擊過任何虐待事件,但當偶爾發現一些貓仔在平常出沒的地方突然失蹤,她便開始擔心牠們的安危,因為那些動物很多都對人類沒有戒心。試過見過小朋友因一時無知騷擾流浪貓,她都會馬上出言喝止,並指正他們要如何對待動物。
「近年,我多了參加一些關注虐待動物的抗爭活動,特別因為去年的『黃忍事件』,還有其他虐貓案,令我覺得有必要站出來,所以才會在facebook 上設立『強烈要求香港政府成立動物警察』專頁,希望同道中人藉著like 這專頁,將事件鬧大,引起更多人關注。」
根據Angela 的理解,現時若有人發現動物被虐待,可以做的是報警,又或通知愛護動物協會和漁護署,「不過,很多動物義工的經驗是無論向哪個部門求助,經過一番折騰後,最終還是不得要領,不像外國有動物警察這類專責隊伍,有指引、有程序可依。」
她亦聽聞過警方於去年開始推行的「守護動物計劃」,但她認為並無實際成效。「我反而更贊成愛護動物的人士,須團結和站出來,多舉辦和參加各種抗爭活動。有時候也很慶幸香港是個保障言論自由的城市,當我們積極爭取,會引發政黨的參與,由他們在立法會內為動物權益發聲。我相信要成立動物警察,還是會有曙光的。」
眾生本應平等
2010 年9 月公民黨的動物權益關注組成立,本身是公民黨成員的Dora Wong 是核心人物之一,她曾在2005 年為一宗被斬斷四肢的虐待動物案件,搞了一次遊行,以表達不滿。
她說:「公民黨重視人權、平等、法治,亦認同眾生平等的理念,我們關注動物權益,希望減少動物被傷害的機會。在這個文明社會,人和動物理應和睦共處。然而香港的動物法例至今仍非常落後,原因是法例在多年前訂立時,是參考自1930 年代的英國動物福利法,然而當時的社會是以人類為中心,亦是狂犬病肆虐的年代,到今天,明顯就是不合時宜。要知道,現在大部分先進國家的動物法例皆是以人道立場作為出發點,人類對待動物若欠積極、主動、關愛和責任,便算是虐待。」而今天對於殘酷對待動物的判刑最高為港幣20 萬和監禁3 年,原來也是在2006 年,一班議員共同動議下,才在立法會內表決通過將刑罰加重(舊有刑罰是罰款5 千及監禁6 個月)。
「乍聽的確是一大進步,但落實執行時,卻發現執法和搜證皆出現問題,儘管我們看到被成功起訴的數字有明顯上升,但判刑始終偏向過輕,原因是法官的量刑起點通常視乎案件的普遍性,而大部分法官都傾向認為虐待動物在香港並不普遍,可是,事實並非如此。」另一邊廂,就算警方受理市民的舉報,但他們在調查動物被虐待時,完全欠缺專業知識和經驗,亦不重視動物;種種因素令市民最終選擇放棄向警方求助。
「不過,今天我亦看到了少許的進步,多了動物組織站出來抗爭,市民亦不再退縮。而我們擁有政黨的身份,則選擇鍥而不捨在議會內發聲,像必定會趁每次特首施政報告出台前的機會,提交針對動物福利的草擬報告,像提出成立動物警察等,就算暫時未能成功,至少在姿態上要不斷提醒政府,不能忽視這議題,亦同時希望提高社會人士在爭取動物權益的意識。」
我們太多事了
本來兩個互不相干的人,不是因為做動物權益工作肯定不會認識對方,Mark 和Kevin(又名二元)第一次見面的共同話題便是動物警察。
開始時Mark 也沒有想過要多管閒事,但因為在香港非牟利獸醫診所裡工作時不斷接到很多個案,最終令他忍無可忍。「我第一次報警前其實已有很多虐畜事件,當時經常自我安慰,給自己很多藉口,就算眼見動物跌到手腳斷了也希望不是人為的。」
直至2011 年旺角基隆街後巷有一隻貓,肚子穿了兩個大窿,「我當時並沒打算馬上報警,雖然不是獸醫,但在這一行多年,愈看愈覺得無理由,肉眼已分得出不是意外,最大的證據是貓除了傷口,身體其他地方都很乾淨,於是報警,那時可能認識多了立法會議員和傳媒,將事情鬧大了少少,香港政府為此便高調應付,可惜輿論聲音一靜下來,事情便被衍敷過去。」
二元補充說:「無論案件有多嚴重,但結果還是好少會判監,好多時候警方的理由是搜證有困難。」
「基隆街事件發生的那段期間,其實亦發生了很多別的虐畜案。」Mark 表示:「虐待動物事件一直都有好多,但之前媒體未必像現在這樣關注,另外,也因為多了很多像我們這些人,忍無可忍要出聲。我們的診所經常接到很多這些求醫的個案,不過,很多義工始終很抗拒報警,他們都不想自找麻煩。雖然偶爾報警是因為傷勢明顯是由虐待造成,但結果,還是只有失望。」
既然如此,為何Mark 和二元仍堅持要成立動物警察? Mark解釋:「警方一向都覺得我們多餘,因為虐畜案本來就是刑事案,會交由CID 調查;但邏輯是,CID 從來有沒有用過查刑事案的態度去查這些虐畜案呢?他們總認為這些都是芝麻綠豆小事,又覺得我們太多事。所以爭取成立一隊動物警察,才是最終的解決方法。」為此,近年兩人都很積極籌辦不同形式的抗爭活動,像發起街頭簽名運動,又會搞集會遊行,每次雖然倉促成事,但仍有不錯的迴響。
二元表示,他爭取這件事已有5、6 年,很多團體都被警方的態度搞到選擇放棄,不想再放太多時間在這件事上,「但我不打算罷休。」
Mark 認同:「有時未必只是為了動物,到最終是公義問題。當遇到愈多荒謬的事,就愈覺得不能不做。再講,也不是完全見不到成效,像『動物守護計劃』,雖然不見有實質作用,但也證明政府不敢完全漠視我們。另一個值得鼓舞的例子,是旺角區總指揮官,因為聽到我們的聲音,決定在自己警區成立所謂動物警察的雛型,分配某組CID 專責調查所有關於動物的案件,這概念其實同動物警察有少許相似。成效如何仍是未知之數,但相比以前,很多在報案室已被勸服放棄報案,已是一個大躍進。經驗告訴我們,堅持出聲,最終也會令10 單case 中有1、2 單成功入罪,除了成為繼續努力的推動力,也在社會上造成一些有用聲音。」
「我相信時代會變,我們現在很想有多些立法會議員參與。
根據統計署資料顯示,香港有幾萬戶人飼養寵物,如果可以從一小點開始發酵,令愈來愈多人注視,愈來愈多人參與,議員自然而然會抽水,向政府施壓。」二元對此表現得充滿信心。
在「黃忍事件」中積極向警方施壓,要求進行全面調查的Mark,也希望從2012 年5 月紀念黃忍逝世1 周年的悼念晚會開始,呼籲動物界人士每年5 月一同出來集會,以紀念所有被虐待的動物,直至成功爭取成立動物警察為止。
香港原來有「守護動物計劃」
原來警隊早在2011 年便開始推行「守護動物計劃」,以回應社會對殘酷對待動物的情況的關注。此計劃的目標是鼓勵更多市民參與,並加強多個機構的合作模式,以防止及偵查殘酷對待動物案件。警方除與漁農自然護理署和香港愛護動物協會合作外,亦會邀請私家獸醫合作,並鼓勵公眾人士參與。警方會採取四管齊下的方針,包括教育、情報搜集、宣傳和調查,以加強現行的合作模式。
可惜的是,計劃實行逾1 年,並無實質成效,除一直有關注動物福利的組織知道有此計劃,普遍市民對它的認知隨時可能是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