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31日星期四

男子放火燒狗還柙候判 吠聲吵得難入睡 一時衝動犯案

《星島日報》,2013/1/31

電腦技術員聲稱鄰居飼養的唐經常吠致他難以入睡,一怒之下,將天拿水潑向唐,令唐全身起火。主人發現後,雖即時向愛犬淋水將火撲熄,但兒終因燒傷而不得不予以人道毀滅。涉案男子昨承認一項虐畜罪名,裁判官問:「被告有否精神病?他是否弱智?」裁判官要求索取被告精神及心理報告,將其還柙至下月十四日判刑。

涉放火燒至重傷的三十一歲被告莫仲霆,昨於屯門裁判法院認罪,並透過律師求情時指,因案中的唐長期吠,令被告飽受滋擾超過一年,他曾報警兩次,仍解決不到問題。裁判官李唯治反問:「解決不到問題?是會吠的,吠一年半,你(被告)就燒死牠?」

官問:被告有否精神病?

辯方解釋因案發前一晚,被告被唐吵得致天亮才可入睡,翌日下午三時,被告從睡夢中再次被唐吵醒,一時衝動下才出外買天拿水回來,於同日傍晚犯案。

李官說:「被告有否精神病?他是否弱智?一個正常人用天拿水焚燒隻是否知道後果?」辯方表示被告沒有精神病及弱智問題,指他亦有飼養兩隻貓,並無虐畜行為,他事後已主動向警方自首,並願意賠償。李官問:「的痛苦怎樣賠償呢?」

辯方表示案件於去年九月發生後,被告已主動聯絡愛護動物協會做義工,並於下月三日開始工作。他又向法庭呈上被告僱主及同事的求情信,指他為人和藹。雖然這樣,李官指愛護動物協會不會接受被告做義工,因當中有些問題被告未向協會解釋清楚。此時在犯人欄內的被告透過辯方向李官解釋:「隻真是嘈得非常之緊要,我都解釋唔到!」

案情指,案中的唐是由家住屯門麒麟圍的一對母子飼養,去年九月一日晚上七時,兒子聽見鄰居大叫有隻被燒,兒子於後院發現其唐正被焚燒中,於是用水將火撲熄,且立即報警。愛護動物協會人員到場,指唐曾遭不人道對待,於同日晚上十一時多作人道毀滅。被告後到警署自首,承認案發當天因唐狂吠,故以天拿水潑向牠,繼而以火柴點火。案件編號:屯門刑事三七○○──二○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