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報》,2013/1/24
本港懷疑虐待動物個案成為社會關注話題之一,根據政府資料,2011年發生129宗懷疑虐待動物個案,而12年截至9月則有77宗,當中有15宗的犯人已被定罪。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書面表示,發生的案件都有特別性質,包括大多數涉及流浪貓狗,而發生地點都是位於僻靜的地方,如後巷等,引致搜集證據困難。
受虐動物多為流浪貓狗
高永文昨日在立法會以書面回覆議員的提問時指出,虐待動物案件有其獨特性質,包括受虐待動物多為流浪貓狗,而發生地點通常在後巷等僻靜地點;引致執法人員蒐證行動,加倍困難。由2006年至去年9月,政府總共接獲超過1,000宗懷疑虐待動物舉報個案,分別由06年有101宗、07年190 宗、08 年187 宗、09
年157宗、10年153宗、11年129宗,以及截至12年9月有77宗。而經已確實涉及虐待動物而作出檢控的案件則有100宗,當中有9宗未能定罪。
由警方、漁護署、食環署和愛協於2011年成立的檢視虐待動物小組,在同年4月偵破網上非法售賣動物活動,救出43隻小狗,並判被告人罰款及執行社會服務令。另外,去年3月及7月,警方亦偵破兩宗分別發生在九龍城及紅磡的虐待動物個案,兩名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個月及2個月。高永文表示,「政府一直有法例打擊殘酷對待動物的行為,包括殘酷地打、惡待、折磨、激怒或驚嚇動物,使其受到不必要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