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31日星期四

燒狗男願賠償 官:痛苦點賠?

《蘋果日報》,2013/1/31

家中餵養兩隻貓的電腦技術員,聲稱不堪遭附近村屋的唐吠叫滋擾,竟然向唐淋潑天拿水,繼而點火燒,令小最後因重傷遭人道毀滅。涉案被告昨天承認虐畜罪,表示願意賠償。不過,裁判官質疑:「可以點賠償隻承受嘅痛苦呢?」並將他還柙至下月14日,待索取精神、心理及背景報告才判刑。

30歲被告莫仲霆原本被控一項縱火罪,昨天改控虐畜罪。本報記者昨天造訪主陳太太,她指死去的唐叫「小黃」,約6、7歲,由兒子的友人送贈,由初生餵養至案發,一家人也十分喜愛小黃。陳太指她不認識被告,想不到會發生本案,令家人感到無奈,現已飼養另一頭小唐

被告飼養兩隻貓

辯方求情指,被告受涉案唐吠叫聲滋擾逾一年,曾兩次報警仍未能解決問題。案發前一晚,吠聲令被告一直未能入睡,翌日中午再被吠叫聲弄醒,一時衝動才犯案。被告深感後悔,願意賠償事主損失,惟裁判官直指:「可以點賠償隻承受嘅痛苦呢?」辯方續稱,被告並非缺乏愛心,其家中也飼養兩隻貓,並呈上僱主的求情信,指被告為人和藹可親,犯案與他性格不符。

事主陳太居住屯門麒麟圍寓所,在後園餵養涉案唐。去年9月1日傍晚7時,鄰居發現唐全身着火,陳太的兒子聽到鄰居大叫,於是趕往後園撲熄唐身上的火,並且報警。

愛護動物協會職員到場將唐送返協會治療,獸醫發現唐傷勢嚴重,當晚需進行人道毀滅。兩天後被告到警署自首,聲稱他在家中聽到麒麟圍的唐很嘈吵,於是向唐淋潑天拿水及點火。據報,被告家住兆康苑,與麒麟圍相隔一條馬路。
案件編號:TMCC37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