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2018/10/11
動物福利日益受關注,施政報告透露正就修訂與動物福利相關法例擬備主要方向和初步建議,計劃明年初諮詢公眾,構思包括研究提高殘酷對待動物的罰則,和引入向照顧動物人士施加謹慎照顧動物的責任。
訂明撞傷貓狗須停車
政府又在施政綱領中指,會修訂《道路交通條例》,訂明當司機在遇上有涉及傷害貓、狗的交通意外時,必須要停車的責任。現時相關條例規定,司機遇意外時須停車的動物,只包括牛、豬及山羊等七種,貓和狗並不包括在內。
此外,警隊會在二○一九至二○年度推展「動物守護社區大使」計劃,加強社區宣傳及參與,提高公眾防止殘酷對待動物的意識,鼓勵市民適時舉報及提供有助調查的資料及線索,各警察總區均會推展上述計劃,並設立專責小組,負責協調和深化與相關持份者的溝通和合作。
今年首季,警方及漁農自然護理署按《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提出檢控的有四人,被定罪者也有四人,且全數被判入獄,監禁兩個月至一年不等;而去年全年也有廿四人被檢控,廿四人被定罪,個別判罰款四千元,入獄者的判刑則介乎七日至一年不等。今年首兩季,警方及漁護署接獲懷疑虐待動物個案有二百四十一宗,去年全年為二百七十五宗,大部分個案經調查後,證實不涉虐待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