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2018/10/7
澳門逸園擬於路環一幅農地設立格力犬國際領養中心,安置逾五百隻格力犬,遭毗鄰的安老院反對,安置場地的隔音設施亦未符合要求,格力犬的領回限期於昨日屆滿,澳門民政總署將按《動物保護法》作出檢控,每隻格力犬可罰款二萬至十萬澳門元,罰款總額隨時達一千萬至五千萬元。
民署與環保局昨日再到臨時安置中心,檢視逸園的安置格力犬場地設施,認為場所噪音防治措施仍未滿足技術意見要求,逸園不具條件領回狗場內的格力犬,民署將繼續為格力犬提供適切照顧。
民署認為,逸園早於一六年已獲通知,須於今年七月廿日前遷離狗場,完全有充足時間制訂及落實格力犬安置計劃,但逸園在安置格力犬問題上一直採取拖延態度,至期限屆滿仍未能提供可行方案,且於當日遺留全部格力犬於狗場內,直至民署按法例介入,逸園才提出安置計劃。
民署指事件至今,逸園仍未能提供合適的場所妥善安置格力犬,以致未具條件領回格力犬,民署將按動保法檢控其遺棄動物,並依法追討照顧狗隻的費用。
政府不再延長領回期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強調,政府不會再延長格力犬領回期,如民署巡查臨時安置中心發現仍不符合要求,當局將決定放棄遷移格力犬,狗隻會留在狗場照顧。政府會按法例啟動處罰程序,惟金額待定。
澳門逸園早前擬於路環打纜前地一幅農地設立格力犬國際領養中心,毗鄰的瑪大肋納安老院憂慮狗隻進駐後噪音擾人,而且上蓋加設帳篷等設施防範不足,恐影響院友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