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9日星期二

遊海下灣抓魚捉蟹毀生態

《東方日報》,2018/10/7

遊學團進入海下灣後,不但四處叫囂捉魚,更以樹枝攻擊沙灘上的螃蟹。但上址受《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規例》規管,有關活動涉嫌影響生態,違例者最高可判罰款二萬五千港元及監禁一年。

興奮大叫「打死牠」

記者日前跟隨該遊學團期間,看見團員進入西貢海下灣海岸公園,租借獨木舟後,分批到沙灘戲水。有導師觀察到海中有魚後,大聲高呼,「快來抓魚呀!」其後小童更以樹枝觸碰及捕捉螃蟹,興奮得大叫:「打死牠、打死牠。」早前有網民直擊內地人組團到離島及海岸公園掘蜆及捉海膽等。

然而,遊人進入海岸公園指定範圍內,需遵守有關規例,包括禁止未經許可捕魚、釣魚、捕獵、收集或擁有野生動植物或其部分等活動。漁護署回覆,該署人員會按該規例執法,一六至一七年度,共有十五宗檢控並定罪的個案,違例者均為本港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