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2018/10/12
澳門逸園擬於路環一幅農地設立格力犬國際領養中心,惟因場地設施不符要求,不具條件領回格力犬,加上領回格力犬期限屆滿,遭民政總署按遺棄動物檢控。民署管委會主席戴祖義表示,處罰逸園遺棄動物已啟動聽證程序,但期間不會停止海外領養犬隻安排。
戴指近日陸續有格力犬被領養,只餘下四百九十多隻,領養者主要來自美國及加拿大,而領養涉及的費用會由逸園支付,民署日後亦會向逸園追討現時照顧格力犬的費用。
戴續稱,即使格力犬數量減少,但仍會按本月六日領回犬隻期限當天,遺棄逾五百隻格力犬的數量計算罰款。至於會否因遺棄數量龐大而具備加重情節,他則指或按照一些情節調整,但仍然會在法律框架當中。
罰款最少達1000萬澳門元
民署早前指將按動物保護法檢控逸園,每隻格力犬可罰款兩萬至十萬澳門元,若以五百多頭犬隻計算,罰款最少達一千萬澳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