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2日星期三

一切從虐貓說起 香港動物法例文化教育反思 / 余十八

《信報財經新聞》,2012/12/11

近年傳媒廣泛報道虐待貓狗案件,引起社會關注。

繼早前順天邨小貓「Miu Miu」慘遭青年虐殺,上星期深水埗南昌街又疑現殺貓案。而警方出動四十多名機動部隊警員緝捕疑犯,百名市民為小貓舉行追思會。

經過連串虐貓事件,除了要儘快將虐貓狂徒繩之于法,值得反思的是香港在有關動物的法例、文化、教育方面是否都能追上時代的步伐?

第一次看見留著長髮、嬌滴滴的徐鳳翎(Sara),真沒想到她竟在家里養著一條蛇。這還不止,她熱愛騎馬,還飼養了八只貓和三只狗。Sara是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特任講師,也積極參與 The Cat Fanciers' Association(CFA)的活動。CFA是美國一個過百年的組織,關注貓的血統、教育以至動物福利,在香港成立了大約二十年,在世界各地都有分部。Sara則是CFA亞洲/拉丁美洲基金的國際部副會長,希望在香港推行更多有關保護動物的教育。

身為城大法律學院特任講師,Sara認為目前香港有關保護動物的法例並不足夠,包括法例本身的內容不夠現代化,對動物的保護和有關人的責任也有不足。Sara說:「香港目前的法例較舊,那是源自從前英國的法例,盡管曾作出一點修改,但基本原則並沒有隨著時代改變而作出更新,法例應該與時並進,即使英國亦已經修改法例,更廣泛地涵蓋動物福利。」

現行法例預防性不足

Sara認為香港法例的精神是良好的,但較為piece-meal,有很多不同法例去處理不同事情,大家的關聯性和 應該互相補充的地方並不足夠。「動物福利其實遠遠不止大 家所說的寵物,還有實驗室、食品等等,然而香港目前的法例無法包涵所有範疇,它有的是很多小圓圈,但這些『點』可能不夠大去涵蓋整個議題。相反,有些國家則會進行全面考慮,包括運輸、農場、實驗室、動物園、海洋等等,全面去修訂法例。」Sara指出要在法律上真正能保護到動物,還有一處地方需要修改。「我們現時的法例有列明不可虐待動物,然而尚未建立好『合理的謹慎責任』(reasonable duty of care)。很多時候要等虐待動物的行為已經發生了,之後才可以根據法例採取行動。例如有一個人將會傷害一隻貓,但因為我尚未傷害牠,沒有人可以做任何事情,必須等待傷害已經發生才能採取行動,然而從動物福利的立場來看,我們是希望保護動物的,對吧?因此在預防性方面,香港法例也有不足之處。」Sara表示其他國家例如英國在法律上已加入了預防虐待動物的元素,明確指出動物的主人有「合理的謹慎責任」,法例也不限于保護寵物,還涵蓋農場、實驗室等不同範疇,列明不同範疇的持份者需要怎樣做,不用等虐待動物行為已經發生才交由警方或其他部門執法。

文化與教育亦要改革

她感到社會上有聲音認為需要隨時代轉變而更新對動物的保護,然而到底應該怎樣改變?則不單涉及法律層面,還包括文化和教育方面。「公衆有許多不明白的地方,例如不明白警方執法時可以和不可以做些什麼,或不明白實際情況下該如何處理虐待動物個案,若然能夠就動物福利方面在較大的層面去教育公衆,可能有助減低不明白的地方,減低對警方和法例的誤會,或可提高大衆對法例的知識,在各方面都可令社會和諧一些。」她認為除了愛護動物協會等機構作宣傳教育,若然能夠有不同的科目增加社會對這個課題的關注將是一件好事,假如香港能夠在大學里開設獸醫學院,更可提高市民對動物課題的關注。

「市民會有興趣去聽、去講,大學獸醫學院在社會上所擔當的教育角色將會加大,大學實際上會培養專才,會開設講座,會請來專家參與社會上有關動物的事務,在這個層面上對整個社會都有幫助,更莫說能培養出獸醫,出現一個新的專門行業等其他影響。在文化層面上,在大學建立一所獸醫學院或許可以提高一點動物的地位,我的意思並不是牠們突然變得很尊貴,而是市民會感到,啊!原來這是一個值得思考的課題,而從前的文化則可能是不要理會牠們吧,都是貓貓狗狗四腳爬!獸醫學院可提高人們對動物的認知、印象和認可,有時虐貓這些行為也可能是基於缺乏認知。」

警方:動物守護計劃增破案率

香港警務處警察總部支援科江敏強警司(策劃行動)指出,目前警方處理虐待動物案件,主要的依據是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違例者最高刑罰是監禁三年和罰款港幣20萬元。江Sir表示這條法例配合其它法例如警隊條例,賦予了警方權力去進行調查及起訴,他舉例說:「早前一個孩子炸烏龜,然後將片段放上網,我們科技罪案組同事追蹤上載片段的人,最後成功找到疑犯並作出跟進。」他指出處理虐待動物案時在執法上有可能會比其他案件較為困難。「查案最基本需要的就是人證和物證,傷人和搶劫案很多時都會有人證或物證,但在虐待動物案件中,動物可能是流浪貓狗,沒有主人,而這些案件很多時都在黑夜或較為僻靜的地方發生,尋找證人是有一定難度的,而且受害者因為是動物所以不能透過口供提供資料。」他表示警方會根據案件的嚴重性,按實際需要調配資源來處理案件,不會因為是有關動物的案件而掉以輕心。

荷蘭特有動物警察

隨著近日出現虐貓案,不論報章雜志、社交網站和政界都有聲音提倡在香港設立動物警察。江Sir 指出「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其實並不單只由警方執行,漁護署的獸醫若發現有虐待動物的情況也可以進行調查。「目前警隊由刑事偵緝隊負責調查虐畜案,如果某警區的刑偵同事發現虐待動物案有上升趨勢,可以指定一隊刑偵調查隊專門去調查虐待動物案件,我們鼓勵同事這樣做,有助他們累積調查虐待動物案件的經驗,不斷提高警隊這方面的專業水平。我們曾向動物團體介紹這種安排,有人就說,啊!這會不會有一半像動物警察?這是他們的理解。其實我們現時的做法跟許多國家都是相類似的,例如美國紐約、澳洲和英國都沒有在警察部設立動物警察,但這些國家的警隊都像我們一樣跟愛護動物協會或動物組織緊密合作。真正在警隊里成立動物警察的例子是在荷蘭,他們于2011年底有大約一百名警察專門負責調查虐待動物,因為荷蘭是一個主要的肉類出口國,動物警察的成立主要針對畜牧業方面不人道對待動物的情況,香港警隊則希望做得更全面,因此推出了動物守護計劃。」

警務處自2011年10月推出該項計劃,加強訓練警察調查虐待動物案件的技巧,聯同漁農自然護理署、愛護動物協會,獸醫組織及關注動物組織從教育、宣傳、情報收集及調查全方位打擊虐待動物案件。江Sir表示該計劃推出約一年以來漸見成效,破案率由去年1月至10月的12.2%,上升至今年同期的33.3%,報案數字則下降了21%。

他解釋:「在動物守護計劃之下,當接獲虐待動物的舉報,漁護署及愛護動物協會的專家便會到現場向警方提供專業意見,協助判斷是否屬於虐待動物案件。當有表面證據顯示屬於虐待動物,警方會馬上把案件交由刑事偵緝隊進行調查。」

愛護動物協會: 治療與保護同樣重要

香港愛護動物協會檢核部總監何子棠(Tony)曾任職警隊三十五年,如今是香港愛護動物協會檢核部總監。他談起保護動物的課題總是十分雀躍,熱心地與人分享他在保護動物方面的經驗,原來他小時候曾經因為飼養動物而有一段難忘經歷。

「那時我大約十歲,我們家在農曆新年時買了一隻雞,準備于年初二宰了作為開年拜神之用。豈料牠剛好于年初一生下一隻蛋,我們孩子便央求父母不要把牠宰掉,父母終於答應讓我們留著牠,後來……」這時坐在旁邊的警察總部支援科江敏強警司(策劃行動)笑問:「牠後來的下場怎麼了?」引來一陣笑聲,Tony 馬上解釋:「沒有成為我們的晚餐!牠還成為我們家庭的一分子,跟我們一起生活了三年半呢!」Tony在這段日子發現母雞也有脾氣、有情緒,所以他小小年紀便明白動物跟人一樣都是有靈性的。「有一次我們一家人拍照,當時相機是很罕有的東西,母雞亂跑亂跳,原來牠也想跟我們一起照相!」Tony拿出手機內一張黑白照片,他就是相中那個瘦削的小男孩,身旁站著一隻雞。童年經歷讓他今天從事保護動物的工作更投入、更用心。

Tony 認為近年基於傳媒廣泛報道和公衆教育,香港整個社會對防止虐待動物的關注有所提高,感覺上虐畜個案似乎多了,但實際情況跟以往其實分別不大,只是因為市民的意識提高了,不少人懷疑有虐畜便馬上舉報。他指出十五年前愛護動物協會接獲四百多宗虐待動物舉報,現在是八百多宗,十五年間上升了一倍,但真正有人犯法而最終被繩之于法的個案反而下降:十五年前每年成功檢控四十至五十宗,當時很多都是發生在街市的問題,例如怎樣劏田雞、鱔及雞籠過分擠迫等。現在每年有證據證明犯法的大約十多宗,以疏忽照顧占最多,而近年愛護動物協會亦加強針對不負責任的繁殖場。

源用三十年代法例

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于1935年制定,Tony認為以當時來說它的精神是很合理的。「如果有人令動物受到不必要的痛苦,這個人便觸犯法例。例如在飼養和屠宰動物的過程中,有沒有令牠受到不必要的痛苦?1935年立例時,問題主要出現在農場和街市的動物多于寵物和流浪貓狗,法例應與時並進,因應時代改變而加強對動物的保護。」愛護動物協會在虐畜案中經常為警方提供專業意見,過程中也需要獸醫、動物法醫官等協助。「如何判斷動物的傷勢是人為還是意外?這些都需要專業意見。」Tony認為目前香港在動物方面缺乏大學層面的深入教育,在培養獸醫方面,他認為獸醫不單只是一個職業,獸醫本身也喜愛動物,在行醫過程中若發現動物的傷勢有可疑會向有關方面舉報,所以他認為培養獸醫不單只限于醫療,還有更廣闊的教育層面,如何保護動物免受傷害。也需要擴闊視野,知道在香港以外,世界對動物醫療、法例和福利等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