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2012/12/18
城市大學學生宿舍虐貓案,涉案姓丘(廿歲)一年級男生前日主動到警署自首後,獲准以一千元保釋候查,須於下月中旬返署報到。校方昨日向校內教職員及學生發出聲明,表示鑑於事件性質嚴重,已即時停止該男生在宿舍居住四星期,並啟動校內紀律程序跟進。學生則繼續譴責事件,包括在男生的道歉聲明上寫上反駁字句,張貼在校內民主牆。
蔡同學贊成事主被處分,但認為事主不應被「起底」。(梁安瑩攝)
城大發言人在聲明中指出,雖然這次是個別事件,但校方重申對此十分重視,強調絕不容忍任何虐待動物的行為。為進一步加強關懷文化教育,校方將舉辦一系列講座及工作坊,邀請相關愛護動物組織代表參與,共同建構校園「尊重生命、愛護動物」文化。
同窗:應負法律責任
該校學生繼續對事件議論紛紛,建築系三年級姓林同學認為事主缺乏同情心,應為其錯誤行為負上法律責任。工商管理學系姓陳同學及姓劉女同學則認為,男生應從此離開宿舍,但退學與否則交由校方決定。同系三年級姓蔡同學認為事主有私隱權,不應被「起底」。不少人更在男事主的道歉聲明上寫上斥責字句,將貼在民主牆上表達意見。
上周六晚,網上討論區瘋傳一張花貓被人用膠紙黐在學生宿舍床背的「壁報貓」照片,引來網民鬧爆,並迅速揭發事主為城大學生,事主旋即發聲明道歉,並由舍監陪同往警署自首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