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2012/12/10
編按:動物受虐的新聞無日無之,香港在這方面的執法一直不受重視,民間因而掀起香港動物維權運動,一群有心人為動物發聲,並在《熱血時報》(passiontimes.hk)網台節目《Animal Panic》,包括二犬十一咪(動物維權書《宇宙氹氹轉》作者)、麥志豪(非牟利獸醫)和卓志超(動物友善政策關注小組主席),道出不曾被記載的動物血淚事迹。本文作者蕭曉華整理節目內容,精選對談的精彩部分,以「劇場」作比喻,道出執法漏洞……
社會超現實主義作品《動物殘酷物語》,是一齣齣不日上演的荒誕懸疑街頭劇,擔正台戲的有南南、黃忍、基隆貓、白膠漿貓、流浪狗甲、流浪貓乙……按出場序,最近輪到順天邨小貓阿Miu, 不用對白,就站在五個年輕人當中,被拳打腳踢自然入戲,一陣反抗,一陣驚叫,最後一陣悲鳴,一命嗚呼。
配角,即如黎耀祥、黎彼得和羅蘭姐那批老戲骨,是動物義工、非牟利獸醫麥志豪(Mark)、動物友善政策關注小組卓志超等動保人士,總在慘不忍睹的情節後趕到現場,他們是實力派甘草演員,是正義化身,集集有份。
至於大茄喱啡,包括警方軍裝和刑事偵緝科(CID)、漁農自然護理署和香港愛護動物協會的職員。因為無能,他們只配當人肉布景板,勉強在媒體等輿論壓力前做場大龍鳳,演技生硬表情木訥,一句講晒,啲戲真係好假。
大反派是誰?多是逃之夭夭,或好彩被你繩之於法的兇徒。可是,他們的下場和判決起不了什麼阻嚇作用。試想像,一個動物如何在香港法制下行使公民權利,遇害後可有語言能力落口供、向當時人追究責任,或向律政師申請覆檢;人證、物證、舉證、搜證能否俱在,最終獲得一個公平的判決?
劇終嗎? 要麼再加一幕雷電交加,來個搶地呼天聲竭泣血:這是社會的錯?!
如此可悲的《動物殘酷物語》,在多少年前公演,無從稽考,只知它不停被重演、搬演。2012 年版,現代元素增加:你和我、YouTube、facebook、諷刺地還有在富士康趕製出來的智能手機等,令劇目變奏出新的故事線,是比較令人鼓舞的劇情發展。現在,緝兇靠網民,網絡中人、高登猛人團結力量起底圍剿,有點公審的意味,警方隨之緝兇,可惜的是,調查和判決總是趁着戲肉過後,觀眾人潮漸散時不了了之,敷衍了事。
虐待動物警無執法
也不知應否將大茄撥入反派類別,還有那蝸步前行的動物福利政策,已經不是跟你談動物權利,而是次一等的、小恩小惠的動物福利,都給弄得荒天下之大謬。例如,在香港,如有汽車撞死流浪狗,司機hit and run,不屬犯法,不用留步撥電報警。因你撞倒的,不過是如紙皮箱一般的死物而已。在法制下,沒有主人的動物是死物,沒有福利可言,比一支燈柱更差,因為汽車撞向燈柱後你也怕毁壞公物,這就是香港流浪貓狗最痛苦的地方。
不過,要給大茄定位為反派也未免太過着數。別忘了,那年的小貓黃忍事件,一隻住在獨立天台,很親人的可愛小貓,本來自由自在,每天等義工餵飼,一起玩耍。誰不知,一天被發現在天台受重傷了,送到非牟利獸醫麥志豪的診所時,已被發現下顎骨完全斷裂兼嚴重內傷,不可能不叫人相信是人為虐待。但警方經過大半年的調查結果,竟是指貓跌落街,但不捨阿婆和義工,於是自行搭?返天台,而又在搭?期間,被?門夾爆頭……
貓會自行搭[車立],這種橋段應只在卡通片《多啦A 夢》中出現。說得出這種話的人,如說這是經調查的結果,應是在意圖侮辱全港幾百萬人的智慧,甚至浪費納稅人對警察的寄望。
上述例子屢見不鮮。按本港法例,虐畜在香港是刑事罪行,受第169 章《防止殘害對待動物條例》(2006 年修訂)規管,最高刑罰是罰款20 萬監禁三年。按理,虐畜案是由刑事偵緝科(俗稱CID)調查,可是,太多貓義工或市民報案,未見CID 時,報案室已被軍裝警察打發走了。
如一次,一個婦人把貓的頭砍向地下,片段在YouTube 熱烈討論,有兩個小朋友去報案,警方跟報案者說,這不是虐待,還遊說報案者片中的婦人正在教貓,不屬刑事,也不構成犯法,律政司不會起訴的,結果銷案。
最後,動物維權人士在facebook 發起「一人一電郵」發送警察投訴科,直接投訴黃大仙警察的「不受理」。最後,此案獲刑時覆檢,還交由黃大仙重案組重新查過。
一時連落簿也不願,一下子又交到重案組處理。當時麥志豪去落口供,警察說: 「你們發信到投訴科,輿論壓力那麼大,就是重案了。」大茄搞出大頭佛,浪費警力鬧劇自編自演也自招,怪不得,動物維權人士每年七一遊行為何要向在場幾千個警察吶喊「虐待動物無執法,動物警察要成立」,目的要告訴警察,虐待無日無之,只因你們在偷懶。
漁護愛協袖手旁觀
荒誕懸疑更甚的是,故事只涉及單一的警察權力架構如此充權?弔詭之處在哪裏呢?總有另一些單位在裏應外合和互打同通吧?多啦A 夢式的懸疑案,讀者想知道答案嗎?
再說另一個故事:基隆貓事件。話說麥志豪有朝上班,街坊跟他說,有貓在後巷死了。他去看,見貓反轉肚,肚中間有兩個好大的孔洞。「但我那條街,是沒有流浪狗。那兩個孔洞,沒可能令人聯想不是人為的。」
麥志豪說。當時傳媒談得熱烘烘,警察、漁護署和愛護動物協會到場,但不知證物應交由誰處理;弄了大半天,才決定由漁護署進行驗屍。四五個月後,麥志豪去電問調查結果,警察說: 「漁護署說貓是被狗咬死的。」
「沒可能,貓沒有打鬥和掙扎痕迹。我們問能否上訴?」麥志豪問道。
「不可以,因為漁護署獸醫的專業報告,我們要尊重和相信的。」警察說。
「你們不會查嗎?」麥志豪再追問。
警察回答: 「我們不是獸醫,如何查? 難道獸醫說牠被狗咬死你challenge?」
「我們十幾個人也是獸醫,你可聽我們說,我們會知道狗襲擊人或貓,是咬哪個位置,一定是咬咽喉要害位置;第二,貓最討厭是反轉肚。」
「當然唔得喇,他們是官方認可的嘛。」(按:全港只有漁護署獸醫才可解剖動物)
誰讓動物沒有被領養的機會?
又有一幕,街頭劇發生在上水廣場,漁護署用捕狗索箍頸捉流浪狗;狗掙扎,被死命拖上車,結果通地是血。這些劇情經常出現,所謂掛羊頭買狗肉,能增添劇本荒誕意味,漁護署及其轄下的香港愛護動物協會,演繹兩面不是人的方法演技堪稱淋漓盡至,一邊自稱「護理」、「愛護」,一邊對待流浪動物袖手旁觀,如流浪貓狗需要醫療,其實官方沒有什麼配套,更不會替初生動物BB 餵奶。下一步,已是人道毁滅,無論狗隻有沒有病,他們的理由都
是:不適合被領養,或看不到動物有機會被領養。
此時的配樂,意境神秘又詭異的貝多芬第五號交響曲《命運》徐徐響起。因為矛盾之處是,漁護署從不開放狗房,連動物未被人道毁滅有機會給人領養時,也不讓你拍照。那麼,人家又如何來領養動物?你或說,不如將內部運作和環境開放出來,向公眾交代,不用叫人猜測吧?可惜署方卻說沒有開放狗房的先例。
曙光初現動警見雛形
說到這裏,不免令人傷感。幸好,穿梭於故事重要關頭,總有一群正義實力派的動物維權人士,為小如螞蟻、大如牛牛的動物奮力撐起半邊天,他們化身小天使,隨時拯救受剝削和虐待的動物,同時運用機智對抗冷漠僵化的權力機關。
2005 年成立的非牟利動物診所,被喻為一間動物公立醫院,以便宜的價錢去幫經濟有困難的動物主人。當然,這世界最貧窮的生物是流浪動物,連主人也沒有,所以該組織主力協助流浪動物,協助醫療和節育。
兩年前成立的「動物友善政策關注小組」,曾發起「七二五抗漁護行動」、「八二一重組漁護署大遊行」,揭示漁護署架構漏洞,針對動物福利政策的立法。還有各動物組織和義工,這年頭聯手為三大議題據理力爭:一、社區流浪狗絕育計劃;二、動物警察,即警方對虐畜案的處理及反對虐待動物;三、規管在香港以私人身分去繁殖動物作買賣用途。
說到爭取成立「動物警察」(下稱「動警」,動物維權運動過去其中進展,是今年六月,旺角警署特別為該區所有動物案件設立一個專責小組,交由第九隊的CID 負責調查。據說,該隊指揮官/部門主管(在訪問中稱阿head,正確職銜尚待求證)家中有七隻史立沙, 這可見動警之雛形,找具備動物知職的警察去負責案件。當然,我們不能開心得太早,全港警區分為六十五個;旺角區,只是當中六十五分之一而已。